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2:30:49 377 人看过

《建筑法》中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4、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5、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10、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1、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建筑工程,是一个大型的项目。其从实地勘察到设计再到施工,都不允许出现问题。那么,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建筑物各方面的质量都应该得到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也别是地基与建筑物的主体,随意更改很可能会有大隐患。其质量还应有保修期限,实行保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分包相关文章
  •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的程序
    评定建筑工程质量的程序如下: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责任、义务都有哪些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义务如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例):1、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2、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3、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等等。二、工程验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吗工程验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
    2023-03-24
    56人看过
  • 关于建筑工程质保期的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
    2023-03-23
    158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
    2023-04-01
    469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内容有哪些?
    检查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检测活动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对象为:在设区市所辖市区内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本着全覆盖、不重复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实施,抽查数量不少于40%;在县辖区域内登记的检测机构,抽查数量不少于30%。有关部门要求,检查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检测实施过程依次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对所发
    2023-04-16
    447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施工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手续。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
    2023-05-07
    148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施工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手续。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
    2023-05-02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发包后,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而是与承包人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工程分包
    相关咨询
    •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5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如下: 一、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反诉状内容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反诉人(本诉被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昆号。联系电话:反诉人就被反诉人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机械租赁、工期延误、人员误工等损失共58867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签定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8月18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的法人委托代表(广东阳江市人)签
    •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的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 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新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
    •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法律上有何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4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为5年; (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