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分别有: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分别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一、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形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5、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二、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中有以下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三、怎么认定格式免责条款显失公平
确定格式免责条款明显不公平的标准如下:
1、格式条款免除对方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无效;
2、对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加重对方一般财产责任,排除对方一般财产权的格式条款,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免责或限制责任的,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无效;
3、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合同中哪些免责条款无效
359人看过
-
个体法人签订免责合同有效吗,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
256人看过
-
免责条款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
475人看过
-
怎么合同免责条款才会有效?
150人看过
-
免责条款是不是无效合同
321人看过
-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免责条款无效怎么认定
54人看过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
免责条款的哪些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05(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
-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4下列免责条款的效力不应当予以确认:(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免责条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免责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6)免责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7)免责条款免除造成人身损害责任的。此外,如果免责条款是以
-
合同免责条款怎样写的啊,合同免责条款有何特点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2一、合同免责声明范本免责声明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于(时间)委托(委托人或单位),购买了(产品名称),由于(概述问题),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现申请获得(产品名称)的管理权。为了避免权属纠纷,特做如下说明:是的真正所有者,今后由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姓名单位名称)承担,与(委托人或单位)无关。特此声明!声明人单位信息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单位可以不写):联系电话:声明人单位
-
免责条款符合哪些条件才是有效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61、免责条款符合以下条件才是有效的: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免责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
-
合同条款有无效免责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7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能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免责条款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但是对于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应当禁止的,否则不但将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