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佳木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四)异地转诊人员。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二、佳木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理条件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三、佳木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理流程
申请:
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
1.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受理
2.通过电话、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
审查:
医保经办机构对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材料核准。
决定:
医保经办机构决定是否核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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