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分配人员的资格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2:11:02 124 人看过

有资格才有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无是判断土地补偿分配问题的核心。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是否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标准。二是以户口和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为标准。三是以是否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管理关系为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该问题并未做统一规定,各地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这里总结不同情况,归纳如下: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村民外出务工、经商的情况逐年增加,这些人在未丧失成员资格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农村户口的大、中专在校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中专在校生一般会将户口从原居住地迁至学校。虽然没有了常住户口,但这些学生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应当保留其成员资格。毕业后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的,虽然未将户口迁往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农村确认其分配资格。

(3)因婚姻关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的人员。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户口还保留在原集体组织所在地的人员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新出生人口。因其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然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而决定不分配的,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分配,只要能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超生子女。只要该子女的落户合法且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应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不能因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剥夺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6)服兵役、两劳人员。这些人员仍以原集体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应该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在部队已提干的人员不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7)回乡退养人员。虽然这类人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并不以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生活保障,也不应当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分配资格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总的来说,被征地根本上讲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被征地的农民实质是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那么土地被征,原则上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总体归集体所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十五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根据这个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人,具体的比例由省级政府决定具体的分配办法。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对于土地补偿费具体的分配办法,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主决议,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
    2023-07-02
    62人看过
  • 土地赔偿款如何分配给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能分配征地补偿款,一般按照承包权限平均分配。农村土地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户内家庭成员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征地补偿款应由家庭成员内部进行分割、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无特殊约定的可以均等分割。《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024-05-03
    219人看过
  • 老人死亡后土地补偿如何分配
    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享有。父亲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父亲去世后遗产按父亲的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2023-07-03
    431人看过
  • 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由谁来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由谁来分配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归全体经济集体成员所有。而征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如何分配。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
    2024-01-27
    94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2023-02-23
    236人看过
  • 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可以起诉吗
    一、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可以起诉吗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时,主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明确了征地补偿款应直接发放给农村经济集体,并由农村经济组织内部决定如何分配。1.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若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情形,村民或相关权益人完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2.法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1)法院将审查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及是否充分考虑了村民的合法权益。(2)法院还将考虑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如贪污、挪用、侵占等,并依法予以处理。3.在提起诉讼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补偿款分配的不公平、不合理或不合法性,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并作出适当的裁决。二、征地补偿款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因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024-07-11
    284人看过
  • 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如何诉讼
    一、农村土地征用纠纷如何处理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征地补偿费如何起诉1、如果你首先作为原告,可以肯定的就是你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值得一提的就是,如果书写起诉书的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023-04-23
    141人看过
  • 土地补偿款是按人口分配的吗
    1、不是的,是按照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的。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
    2024-05-14
    301人看过
  • 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的判定标准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加,这些人在未丧失成员资格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2)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但是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3)因婚姻关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的人员。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户口还保留在原集体组织所在地的人员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获得补偿款的资格。(4)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5)新出生人口的待遇问题。因其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然已办好户口手续但
    2023-07-07
    418人看过
  • 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征地补偿协议和谁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由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部门一般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
    2023-07-29
    435人看过
  • 如何确定土地补偿价格
    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佛山市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征地补偿、留地补偿等敏感问题作出了初步规定。商业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征地。《意见》提出,要严格区分经营性和公益性征地。原则上只能对公益性项目实施征地,而工业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不予批准。商业用地不包括房地产用地。当国有土地存量不足时,可以实施征地。征地审批更加便捷,征地审批手续简化:调整后,可由市政府审批的事项不再报省政府审批,可由市政府审批的事项不再报省政府审批市国土资源局不再报省、市政府审批。在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未涉及征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佛山市政府行使审批权。涉及征地的,由佛山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再报省政府审批。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无论是否涉及农用地转用,征地附件只能提交建设用地报告、征地方案,征地范围分界图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各区在制定相关征地方案前,要广泛听取征地
    2023-05-02
    278人看过
  •  法定继承人在征地补偿款分配中有哪些资格?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法定继承人包括: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征 地 补 偿 款 继 承 人 的 范 围 有 哪 些 ?征地补偿款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2023-10-09
    394人看过
  • 是如何规定征地补偿法规补偿款分配的?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2023-04-13
    292人看过
  • 在征地过程中,如何确定哪些主体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款
    在征地过程中,如何确定哪些主体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金(1)农村已婚妇女或留守男子的成员资格,应以她们是否在配偶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形成相对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以对方的农村土地为生为依据保证标准。农民的女儿结婚后,丈夫有固定的生产生活,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军营承认她有结婚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无论她的户籍是否迁出是否为原集体经济组织。农家女结婚后,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未收回,但其本人或配偶均外出务工,未在相对固定的地方生活生产,因此,应当承认他们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家女结婚后,因离婚回老家居住,户籍不迁回,应认定为婚后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在本地重新取得承包地的,可以认定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新儿童的成员资格。他们的父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成员或是该组织的成员。户籍是征地补偿金的分配权,计划家庭内出生的子女或者计划生育的子女享有征地补偿金的分配权。决不能以任何借口为
    2023-05-02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所有人能够分配的土地补偿款归谁所有土地补偿款应如何分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6
      1、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
    • 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资格应该怎么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3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该问题并未做统一规定,各地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这里总结不同情况,归纳如下: (1)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村民外出务工、经商的情况逐年增加,这些人在未丧失成员资格前,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的大、中专在校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中专在校生一般会将户口从原居住地迁至学校。虽然没有了,但这些学生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为基本生活来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应当保留其
    • 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与土地补偿款应如何分配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
    • 如何确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1
      一般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确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 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能够参加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成员资格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8
      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主要指能否参加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这一范围,不含此外的界定。因此,我们认为,所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或生活在该组织,而对该组织的土地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人。根据这一定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