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7:41:28 316 人看过

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随意中止履行吗

可以,合同自生效之后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双方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不能随意中止履行,否则视为违约。但是《民法典》规定,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提出中止履行时必须要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有以上情形的存在,否则将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先履行债务方如何维权

先履行债务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对方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先履行债务方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债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后履行债务方,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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