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近年来,假冒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且有发展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任和人民军队享有的崇高声誉,冒充军队单位和现役军人招摇撞骗,攫取非法利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有的打着部队旗号摆摊设点、行医售药、兜售伪劣商品;有的假冒、盗用军办企业的名义,进行经济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干扰了军队的正常工作,影响了军政、军民关系。我国《国防法》第25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军人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军人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是对军队的威信极大的一种损害也是对军队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就是招摇撞骗罪的特殊性和实质危害所在的地方。所以我国正在大力的对该单行为进行查处。一旦涉及到招摇撞骗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要如何量刑处罚?
刑法中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41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164人看过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侦查机关是谁?
185人看过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请律师要多钱?
468人看过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二十万以上判多久
336人看过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96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要被立案吗?招摇撞骗立案金额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9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方式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
-
冒充军人的刑法条文,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怎么定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1-04-19(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和招摇撞骗罪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6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河南在线咨询 2021-06-29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