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劳动仲裁机构属于行政单位,仲裁机关也是劳动局下属单位,所以送达仲裁书属于执行公务。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在哪
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是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5、法律后果不同。
6、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总结: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两者不仅不排斥,而且可以通过相互配合起互相补充的作用。
二、劳动仲裁上级部门是哪个部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职能机构,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各地的民商事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仲裁法由市一级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独立仲裁机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哪个部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职能机构,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各地的民商事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仲裁法由市一级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独立仲裁机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有什么规定
41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结案与文书送达
262人看过
-
行政法律文书送达规定
251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送达应遵守哪些规定?
183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多久送达仲裁书副本
449人看过
-
要是劳动仲裁委员会行政不作为该怎么办
107人看过
商业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 更多>
-
劳动仲裁属于行政行为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81.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仲裁,属于民事仲裁。 2.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为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一经送达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9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法申请复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诉求可以进行变更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2不可以。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裁决,即已经结案,不可以对申请书的表述进行更改。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一般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提起诉讼,如果变更、增加请求,应当就变更、增加的请求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是与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无需再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
劳动争议仲裁法中,哪些行为不能申请仲裁?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2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
-
仲裁委员会如何执行劳动争议裁决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8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由人民法院执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撤销和执行的冲突处理:根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