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4:13:10 74 人看过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有无举证责任

原告有举证责任,原告对下列事项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

二、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三、直接证据包含哪些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对称。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指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指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事实。刑事被告人对犯罪的供认,被害人或目睹证人对被告人实.施犯罪的陈述和证言,民事被告人对原告人所诉事实的承认,书证中关于民事争议事实的记载,均属直接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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