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鉴定中如何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21:31:12 273 人看过

司法鉴定的当事人书面陈述意见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2、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争议的焦点;3、此次事故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阐述医疗机构存在的过失及过失与伤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5、医疗过失在损害结果中原因。同时在参加鉴定会时尽量保持低姿态,围绕重点问题展开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要求司法鉴定结果更改的途径有哪些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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