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鉴定证明人不在现场的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1:12:49 489 人看过

证人的作用就是来重塑案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就比如在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员工工伤要求赔偿时,单位都会对劳动者所受的上是否属于工伤有疑惑,但是如果有证人对当时的情形进行指证,那对员工所说的话的可信度也会大大提升。可是,劳动者工伤鉴定证明人不在现场的行吗?

一、劳动者工伤鉴定证明人不在现场的行吗?

工伤认定过程中,证明人是不需要在场的,要求提交证明人的证言没有法律依据。以下规定中,均没要求提交证明人的证言。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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