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刻不容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13:11 500 人看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的一项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已被庄严地载入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应当依宪办事。不重视宪法的作用,就会丢失立国的根本;不树立宪法的权威,就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

自现行宪法制定以来,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已经有了提高。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宪法的实施不能说没有问题了。新中国成立已50多年,还从来没有处理过违宪案件。我们既没有设置具体负责受理与审查违宪案件的专门机构,没有制定具体的违宪审查的特别程序,也没有设计出一套进行违宪审查的理论和原则。例如,在我国什么叫违宪?它有哪些构成要件?违宪的主体可以是哪些机关和个人?违宪的客体应是什么样的行为?违宪行为有无时效?什么样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或控告?违宪审查机构是“不告不理”还是可以主动审查?它以什么形式进行裁决,其效力又如何?等等,在我国理论界和权力机构中,都还没有明确和统一的认识。

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机构的设置,大体上可以分为四大类:一是由立法机构负责违宪审查。通常认为英国和前苏联是采用这种方式的代表。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内阁和法院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议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任何法律,包括各种宪法性文件;任何一部法律如果违宪,也只能通过议会才能修正或废止。由于英国采用这种体制有其历史的特殊性,而这种体制有一重要缺点,即“自己监督自己”,因此西方国家效仿它的极少。

二是由司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首创这种体制的是美国。它建立在“三权分立”的政治哲学基础上,它的直接渊源是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一判例。现在全世界效仿美国模式的有60多个国家。但是大多数国家还是依据本国的具体国情作出某些规定。例如,只有最高法院才能审查违宪的立法,法庭组成人员要吸收法学教授、政治家参加,审查程序也不同于一般的法院审案程序。

三是由专门的政治机关负责违宪审查。法国是实行这种体制的典型。法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的成员为九人,任期九年,不得连任。宪法委员会成员每三年更新三分之一,其中三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三名由国民议会议长任命,三名由参议会议长任命。除上述规定的九名成员外,各前任共和国总统是宪法委员会当然的终身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宪法委员会监督共和国选举”,“各组织法在公布前,议会两院的规章在施行前,都必须提交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应就其是否符合宪法作出裁决”。为了同样的目的,各个法律在公布前,可以由共和国总统、总理、国民议会议长、参议院议长、六十名国民议会议员或六十名参议院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此外,该委员会还有权裁决议会两院议员选举中的法律争议以及监督全民公决等等。该委员会活动是秘密的,开会只公布结果,不公布理由和讨论内容。法国宪法委员会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很高的权威性,各国完全效仿的不多,但很重视它的某些长处和经验。

四是由宪法法院负责违宪审查。这种模式由奥地利于1920年首创,后来很多国家相继效仿。奥地利的宪法法院由12名正式成员和6名替补成员组成。院长、副院长及6名正式成员和3名替补成员,由联邦政府提名:国民议院和联邦议院各提出3名正式成员,1名替补成员。以上名单均由总统任命。所有宪法法院的成员和替补成员均需有法学或政治学学历,并且担任法学或政治学专业职务不少于10年。奥地利宪法还规定:“任何政党的雇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被任命为宪法法院成员。”宪法法院职权通常包括:解释宪法;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审查各种法律、法规、法令的合宪性;审理或监督审理高级官员包括总统的弹劾案;审查公民个人提起的宪法诉讼等等。

世界各国违宪审查制度对树立宪法的权威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对保障民主、法治与人权,对维护国家政治与社会的稳定,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其具体经验我们也可以借鉴。但是,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必须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立足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来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是首先必须坚持的。民主与法治的健全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不能想当然去追求那些所谓的“理想”模式。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它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宪法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两人和委员二十至十五人组成,其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副委员长中提名,委员人选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宪法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法学专家。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缺额的副主任或委员。宪法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法学专家担任顾问,顾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顾问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宪法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对宪法解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提出审查意见;(三)对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提出审查意见;(四)对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提出审查意见;(五)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院,或者授权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提出审查意见;(六)对国务院裁决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省级地方性法规同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的处理意见,提出审查意见;(七)对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提出处理意见;(八)对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的重大政策和决策是否违宪,提出审查意见;(九)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中央一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罢免案,提出审查意见;(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以上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的设定,同我国现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我国在制宪、行宪方面已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宪法意识已有很大提高。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已取得长足的进展。为了预防和消除权力腐败和权力异化,民主监督体系正在加强。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进一步完善。党的执政地位空前巩固。所有这一切,都为今天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提出了迫切要求和提供了现实条件。如果本届人大能在自己的任期内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将为党的十六大和新一届人大,为新世纪的民主法治建设献上一份厚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宪审查相关文章
  • “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的困境
    2003年5月14日,腾彪、俞江和许志永三公民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这一事件立即引起了国人的普遍关注。没过多久,8月18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居民盛其芳、马继云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请求立即废止《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的建议书”;9月,广东省朱征夫等6名省政协委员联名发起提案,建议广东省先行废除劳动教养制度;11月20日,一封由1611名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同时递交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卫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这一系列的事件,不仅使立法法第90条所确认的“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凸显在人们面前,而且使我们清楚地看到,该项权利大大激发了公民监督立法行为的积极性,并成为推动我国宪法诉讼和违宪审查机制最终建立的
    2023-04-24
    136人看过
  • 中国宪法制度的内容
    1、违宪审查的依据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宪法序言庄严地宣告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宪法》第53条将遵守宪法规定为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2、违宪审查的机关《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这是沿用了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做法。同时,《宪法》第67条又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一规定为保证违宪审查工作的经常开展提供了依据。法律教育网3、违宪审查机制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
    2023-04-24
    336人看过
  • 宪法司法化的实现——司法审查制度
    宪法解释是宪法司法化的标志,但是,宪法司法化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呢?宪法司法化的具体体现成为一个无法避开的重要问题。概括的说,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法司法化的具体体现。这里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概念——违宪审查。除了司法机关审查的模式外,违宪审查还有立法机关审查、专门机关审查和复合审查模式。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可归入立法机关审查的模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和监督的权力。但严格说来,我国并未确立起现代国家所谓的违宪审查制度。有的著作将专门机关审查模式划分为特设司法机关审查和专门政治机关审查。前者以奥地利和德国为代表,但笔者认为这种审查模式严格上应属于司法审查,这是与其司法审查的性质相一致的。后者以法国为代表,法国设立了宪法委员会专司违宪审查权,但这种审查模式只有事前审查而没有事后审查,限制了宪法实施的程度和范围;复核审查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其宪法审查全由议会和普通法院共同行使。我国应该采
    2023-04-24
    225人看过
  • “违宪审查”不是自我裁判
    上期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5月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将“法规备案”与“违宪违法审查”的概念结合在一起,发出一个刺激公众想象空间的信号。拿破仑曾有名言,“每隔三个月就必须给法国人一点新东西”。但新东西多,有诚意的却少。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尚未撤销过一项违宪或违法的法规;国务院、最高法院等五种机关迄今未向常委会提出过一次审查撤销的要求;而民间提出的审查建议迄今也尚未有过被采纳并启动审查程序的先例。这三个“尚无先例”哪天被打破,哪天才能说人大的违宪审查终于迈出了第一步。但由立法机关来进行的“违宪审查”,无论走多远,在宪政的意义上也只能算作违宪审查的第一步。因为这种审查归根到底是一种自我审查。而“违宪审查”的本质,甚至宪法这个概念的本质,首先是对立法权的一种限制。一个议会如果接受一部宪法,就等于承认议会的立法权不完整。譬如承认自己不能制定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不能制定违背正当程序的法律,不能制定有
    2023-04-24
    405人看过
  • 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90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5月14日,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人在落款处郑重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三人还有一个共同身份:法学博士。和一般的公民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建议不同,这份公民建议书非同
    2023-04-24
    441人看过
  • 制止泄露商业秘密刻不容缓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来讲,商业秘密是权利人投入了一定的时间、资金或精力而得来的,对其权利人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竞争优势。因此,法律把商业秘密定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它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市场经济竞争的今天,大量职工的“跳槽”,对原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使具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苦不堪言。于是,厂长经理们呼吁:制止泄露商业秘密刻不容缓。一“跳槽”中的泄密现象镜头一,某市一食品厂,经多年试制出一种火腿肠,其味鲜美,上市几年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产品销路很广,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知名产品。然而,该生产车间的主任、技术员共5人却要集体“跳槽”不干了。原因是工资太低,待遇太少,尽管厂长允诺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但是他们还是很快就不辞而别,另立门户,几个月内就生产出同原厂一样的火腿肠,且价格便宜。由于他们快速地“
    2023-03-16
    91人看过
换一批
#宪法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 更多>

    #违宪审查
    相关咨询
    • 如何建立宪法行政诉讼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通过法定诉讼机关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解决国家机关权责纠纷,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法侵权行为的司法活动。目前,我国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由法院审理,但没有相应的诉讼机关和程序来解决行政纠纷。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行政诉讼制度。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相继展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诉讼制度,解决改革中的矛盾,保证改革的顺利
    • 什么是法院违宪审查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8
      违宪审查是国家权力过程中的一种基本纠错机制。如同其它任何一种纠错机制一样,是宪法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
    • 国家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现在,已经有97个国家规定了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制度。为什么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其理由大致是:1、明确以宪法为基础的法秩序才是公权力的惟一来源2、通过宪法宣誓确立公职人员对于国家的认同和热爱3、提醒公职人员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4、化公职人员守法的自觉性为道德约束力5、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6、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
    • 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是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8
      第一,最高代表机关审查体制,代表国家,英国、前苏联。第二,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附带的对适用该案件的法律合宪性进行审查。代表国家有:美国、日本。第三,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院是1920年的奥地利宪法法院。代表国家:德国、俄罗斯。第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是指设立专门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代表国家:法国。
    • 上市公司内审制度内容包括哪些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审制度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1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上述法规的明文规定,中央企业、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他企业可视管理需要设立独立或非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