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立案诋毁商业信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23 02:04:10 58 人看过

一、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立案诋毁商业信誉

1.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并给他人造成了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虽未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但实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实施了公开损害他人商业声誉的行为,或致使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破产的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追诉时效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追诉时效为经过五年不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证据及其种类】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n(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n(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n(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n(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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