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长期适用中的逐步深入人心,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辅助性政策文件的长期实践,土地、房屋的征收行为已逐渐变得有法可依,至少是有规、有文可依。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安分的地方政府又将视线转向了对新概念、新名词的创设,即发明了所谓“协议拆迁”的新模式。
那么,协议拆迁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在明律师为你逐一揭穿其中的种种阴谋……
敲黑板划重点之一:协议拆迁,用心险恶
首先明确一点,协议拆迁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
换言之,翻遍各本法条,也找不出协议拆迁这么一个词来。
这里所说的协议拆迁,是指与征收拆迁相对应的拆迁情形。
即拆迁人为政府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人订立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
我们之所以说这一招“用心险恶”,主要理由有3点:
第一,拆迁人是普通民事主体,意味着其拆迁行为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和束缚,具有很大的自主灵活空间。
譬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城市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房屋征收部门是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行事的。
该有的程序、步骤,一个也不能少,一步也不能跳过。
再譬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的规定,对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同样要按照更为复杂的程序慢慢推进,着急不得,随意不得,否则就会被被征收人抓住诉一个行政行为违法,政府就会面临吃不了兜着走的遭遇。
然而“协议拆迁”就不存在这许多麻烦,拆迁人是村委会之类的非行政机关,其拆迁行为不受“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只要协议达成双方愿意,从法理上讲,怎么干都行。
故此,这类拆迁从效率上往往会显著高于征收项目,就是因为其可以免除听证、评估等等纷繁复杂的法定程序。
即使有程序性事项,那也是“约定”的,对于拆迁人来说,这无疑是重大的利好。
而反观被拆迁人这边,就难免会失去法定程序所设置的重重权益保护机会,落得个权益遭受肆意侵犯、践踏的不利结局。
第二,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性质为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的协议,拆迁人的履约压力小,被拆迁人的维权更困难。
面对一份行政的协议,即通常的政府一方为主体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如果履行发生争议,政府是要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被告的。
因此在实践中,这类协议一旦签订,实际履行的几率很高,尤其在一些法治环境较好的大城市,几乎没有不履行承诺给房给钱的,理由就在于政府不能轻易输官司,它输不起,败诉背后就是最可怕的纪律处分甚至是刑事责任。
而普通的民事主体则不然,属于天塌不怕的地位——没履约,被拆迁人诉了又如何?开发商可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村委会班子解散了没交接新村委会不了解情况……凡此种种,被拆迁人又能如何?实践中,民事协议得不到履行是常有的事儿,如同家常便饭一样。
被拆迁人的补偿权益的保护,可谓无从谈起,只能拼人品和运气了。
第三,政府藏在拆迁人背后,实际用地项目不耽误。
对于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不满可以合理的选择当当“钉子户”,通过团结集体的力量来向项目方施加压力,逼迫其基于工期不能耽搁的考虑来增加些补偿。
此时,政府不敢轻易下手强拆,因为程序没走到强拆都是违法的,回过头来政府就要吃官司。
而在协议拆迁项目中,政府则选择藏在拆迁人的身后,任由拆迁人去“冲锋陷阵”,施展各种方法向被拆迁人施压。
政府只需要坐收渔翁之利就可以了。
问题是,村委会实施土地腾退的目的当真是重新进行分配、利用么?当然不是,大的建设项目往往就在后面等着呢,村委会、村民对涉案土地根本没有说话的资格了。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系此类拆迁的真实写照。
敲黑板划重点之二:协议拆迁,如何应对?
我们知道了协议拆迁这一新招数的歹毒用意,那么广大被拆迁人又该如何应对呢?在明律师这里只提4点最重要的,供大家参考:
其一,补偿不满意,任何文件都不要签字。
协议拆迁之关键命门,在于“协议”。
没协议,它就没法拆迁。
开发商没法拆,村委会也没法拆,当然违法暴力强拆的行径除外。
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而言,法律仍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唯一利器。
那么,我们就必须确保自己在法律层面上的绝对优势地位,迫使拆迁人陷入违法、非法的境地与我们博弈。
鉴于实践中此类“协议拆迁”所涉的文本千变万化、名头众多,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被拆迁人很难准确识别,最好的办法,就是任何文件都不轻易签字,除非补偿到位了、满意了。
其二,及时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帮助协商、谈判。
对于这种项目,自学法律加以应对这条路是不灵的,因为人家拆迁方就没打算按法律来,鸡同鸭讲之事还是不干的好。
况且,村委会、开发商的背后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建设项目,博弈、谈判的难度相较于一般征收项目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面对此种情形,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出马便是势在必行的了,因为她们大多是协商谈判专家,在这方面的经验、见识要显著强于被拆迁人。
其三,要适时调整补偿期望,能走就走。
“死磕”之事,本就风险极大。
若是为法律而“死磕”,尚不至于有太大事儿。
但为补偿数额博弈,无异于走钢丝一般步步惊心。
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一起“旧村改造”案件中,被拆迁人先后遭遇了断水断电、断路、挖墙脚、株连式逼迁、税务处罚甚至计划生育领域的社会抚养费处罚等诸多“花式逼迁”手腕,全家三亲六故大大小小几乎无一幸免。
能走就走,能签就签,互谅互让,也本是“博弈”之事的道理所在。
自然,我们是法治国家,凡事得依法而为,这个理论、原则,与协议拆迁之事的客观存在,大约并不矛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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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的种种阴谋,在明律师为你逐一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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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种种阴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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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阴谋是拆迁协议中的拆迁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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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这样的阴谋时,被拆迁人应当警惕是协议拆迁中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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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阴谋属于协议拆迁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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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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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与协议拆迁是同一种事情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01、不是,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协议拆迁可能并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而是由一些开发商私自进行的,存在违法的可能性,拆迁协议是协商好补偿问题后签订的协议书。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3、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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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的一种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41、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个属于是行政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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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拆迁协议属于哪种合同?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0预拆迁协议属于行政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合同有以下这些,其中就包括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其他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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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几种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7开发商应进行补偿,签订房屋拆除补偿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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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有哪些种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6-211、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 2、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 3、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