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哪些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7:52:44 224 人看过

解除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农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是使用的集体土地,因此是需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限是有一定的年限的,在满期之后就会被依法撤销。

一、县政府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一并注销土地登记是否违法?

对于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宅基地的,县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有权加以收回的,土地局是办理土地登记的机关也没有异议。土地在办理登记并颁发土地权利证书之后,县政府是否有权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一并注销土地登记呢?笔者认为,县政府有权直接撤销或注销县政府作出的土地登记和颁证行为,相反,土地局则没有此种职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政府登记造册,并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由职能权限所决定,政府登记造册并颁证的行为,不能由土地部门予以撤销,只有本级政府或者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才有权撤销。

土地局是土地登记的专门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土地局的土地登记行为以及由土地局颁发政府盖章的土地权证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同级政府的登记注册行为。因此,以政府的名义作出注销的决定的同时,注销土地登记或土地权证,不属于政府行使了土地局职权的越权行为。土地局可以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具体办理注销土地登记的手续。

收回土地使用权与注销登记是两种独立的行政行为,政府在作出收回的决定后,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似乎更符合土地登记的具体规定,但如前所述既然土地局的登记行为被视为政府的行为,政府在作出收回的决定后,由土地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土地局的注销登记行为仍应视为县政府的行为。

二、县政府作出注销土地登记决定是否必须以村委会申请为前提?

登记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权利人都会主动提出申请,也必须有申请才能登记。但对于注销登记,权利人权利丧失之后往往怠于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在此情况下,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可否以职权作出注销登记的决定呢?笔者认为,可以。理由有二:一是由注销登记的性质所决定的。注销登记是因为权利期限到期等原因,权利失缺在先,注销是对实体权利丧失的确认。因此,在政府作出收回土地决定之后可以依职权予以注销。二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第5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因此,县政府作出注销土地登记的决定无需土地所有人村委会的申请。二审法院以村委会未申请注销登记,县政府即作出注销土地登记的决定属于程序违法的观点值得商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1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代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子可以继承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继承。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
    2023-07-10
    67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依据有哪些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口来补偿吗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拆迁补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具体要根据当地标准。二、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一般为,土地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同时征收土地的,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现在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三、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
    2023-04-10
    25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类型依据有哪些详细的解释
    土地是我国的一类珍贵资源,我国对这类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应的土地转让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出让,一种是土地划拨。对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土工这类土地的使用权益。土地使用证分为农村集体使用证(包括宅基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只是给原用地的单位进行了土地和安置补偿,没有向国家缴纳出让金等费用,属于政府无偿划拨给你使用。主要特点是无期限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
    2023-04-13
    452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与集体土地有何关联?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1、明确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使其更好地发挥集体土地证的使用效果;2、实现土地三权分离,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和土地使用证登记;3、完善征地制度,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探索制定合理规范的征地目录,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入市,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目前常见的土地证只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其土地来源性质决定是国有还是集体。土地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2、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程序。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3、实地勘察。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地考察。4、公示。5、核销。首先要
    2023-07-12
    363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法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得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转让;但是,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过户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1、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房屋所有权以及该房屋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申请,已经得到房屋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批准。3、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非同一集体以外的受让人时,应该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才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仅只能转让给原来集体的其他成员,并且不可以转让给非农业建设。集体
    2024-04-22
    419人看过
  •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什么情况下能直接解除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所谓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即指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以后以明示的方式拒绝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发生什么情况,而该被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
    2023-03-08
    118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意思是哪些
    集体使用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一、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规定的标准: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二、有林权证的土地纠纷'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权利。那么林权证跟土地证的纠纷区别有哪些,包括对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林地的使用。林权证权。中国森林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农场、牧场等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种植单位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2023-03-31
    186人看过
  • 集体使用土地证拆迁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
    2023-03-13
    416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法律规定的流程是:1、申请;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
    2023-07-03
    268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一、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2、调解。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
    2023-04-05
    73人看过
  •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哪些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集体土地?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包括乡村级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此类项目可以使用本集体,也可以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回乡定居且户口已迁入或者有一方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使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以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3)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这种情况,须
    2023-06-05
    490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1、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指农村集体成员在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后依法办理的一种证件,是凭借集体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对相应的集体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但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允许随意进行出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用途。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二、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是否补偿与你们村的集体土地承包责任制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承包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的。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你们村采用的是大村发包,那么这个土地的所有权属大村所有,如果是以小村为发包方,那集体土地的所有
    2023-11-28
    96人看过
  • 使用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使用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二、集体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我们国家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承包制度,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
    2022-11-17
    79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包含哪些信息?
    本文提供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的相关内容,包括编号、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坐落、地号、图号、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使用权面积、发证机关和平面图等。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相关内容:1.编号。2、土地使用权人。3、土地坐落。4、地号。5、图号。6、地类(用途)。7、使用权类型:划拨,转让。8、终止日期。9、使用权面积。10、发证机关。11、平面图。 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具体包含哪些内容?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集体土地使用范围、土地用途、土地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期限、土地取得费用、土地使用限制、土地使用要求、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使用权终止等内容。这些内容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核心内容,用于明确土地使用范围、规定土地用途、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集体土地
    2023-08-30
    5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
    • 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依据的法律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8
      集体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可以转让给集体成员,但仅限于农业;连续两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确实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
    •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条规定:单位
    • (法律依据)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转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依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2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