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21:01:55 458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

2、认为有犯罪事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

一、公安机关对诈骗案不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立案可以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二、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关于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具体到每一种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分别制定了立案追诉的标准。

三、检察院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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