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阶段,债权人行政诉讼会影响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17:10:57 275 人看过

一、企业破产清算阶段,债权人行政诉讼会影响吗

1.债权人须遵守人民法院所明确规定的期限范围,依法且及时地向法院申报其拥有的债权权益;

2.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正式受理的那一刻便被视为已经到期;

3.同时,附有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被正式受理之时起将被停止计算相关利息费用等。

当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时,须以书面形式具体阐述清楚其所拥有的债权额度及其是否享有任何财产担保,同时需提供与此相关的重要证据证明。

若申报的债权属于连带性质,亦应详细列举说明之。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申请破产就不用偿还债务了吗

在实际司法案例中,若已根据法定程序提交破产申请且经核实公司主体资格已被正式注销,那么该公司便无需再承担任何债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相关破产程序启动后,公司的全部财产将会用于解决各类债务权益纠纷,以此确保各方债权人能够获得公平的清偿待遇。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虽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不直接要求个人承担债务责任,但这仅仅是因为公司将自身的财产作为最终偿还途径而已。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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