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名誉权主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4:03:12 472 人看过

(一)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一、名誉侵权的形式有几种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典》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典》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中认为,被告赵伟昌根据传闻,撰写严重失实的文章“锁甲三千元带来的震荡”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造成了不良后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害徐良的名誉权。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目前,在我国具有名誉权的主体就包括了公民和法人,但法人属于拟制的人,因此在享有名誉权方面就会有所限制。但不管是对公民名誉权还是法人名誉权,法律面前都是一视同仁,一样给予了充分的保护,不允许他人侵犯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权,否则就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网络名誉侵权立案标准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一、网络名誉侵权立案标准的具体要求有哪些侵害网络名誉权的立案标准是:1.侵权人主观方面是出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故意。2.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3.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网络名誉权的管辖权如何确定网络名誉权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主要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等。三、普通人名誉权怎么索赔名誉权侵权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1.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2.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
    2023-09-22
    79人看过
  • 法人名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法人名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内容以经营形象为主。法人名誉权的内容直接与法人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经营成果相联,是伴随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的能动作用而塑造出的社会形象,即对法人生产经营能力、生产水平、资产状况、产品声誉、商业信用、成果贡献等因素的综合社会评价。(2)与财产利益紧密相联。法人名誉一旦遭受损害,将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收入,导致产品滞销、交易关系中断,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3)法人名誉权被侵害的方式以虚假宣传为主。法人名誉损害方式主要是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行为。通常是采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以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商品名声或在报纸、电台等大众媒介上进行虚假不实或评论失当而损害企业名誉权。(4)法人名誉损害后果不存在精神痛苦。法人名誉损害的后果是造成法人社会评价降低,但不可能使法人自身产生精神痛苦,不同于公民名誉的损害是常常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
    2023-06-05
    380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请求中侵害主体有哪些
    (一)公民名誉权名誉权侵害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等,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二)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一、名誉权的侵权形式(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
    2023-03-30
    153人看过
  • 姓名权有哪些具体权利2024
    一、姓名权有哪些具体权利1、改名权又称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权利人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然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志愿来变更自己的姓名,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不受他人的限制。姓名的变更要经公示,即要到有关机关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2、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化名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某一姓名。姓名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名字,但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但是故意混同使用的除外。姓名的使用权的行使可以是积极行使,如在作品中署名,也可以消极行使,如不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使用权还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常见的情况有名人效应。如李宁的运动服,乔丹的球鞋等。使用权
    2024-01-26
    217人看过
  • 哪些是侮辱、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具体有哪些区别
    侮辱罪、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是: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侵犯名誉权的主观上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而侮辱罪、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4-05-05
    239人看过
  • 常见的名誉权体现形式有哪些
    一、常见的名誉权体现形式有哪些常见的名誉权体现形式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名誉利益支配权即利用自己的良好的名誉获得更多的利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他人侵犯了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犯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哪些行为会触犯名誉权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
    2023-08-31
    340人看过
  • 起诉人身名誉权途径具体是哪些
    依法起诉人身名誉权的流程如下:当事人携带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证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是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人身名誉权途径具体是哪些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n书写起诉状确有
    2022-07-12
    376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惩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惩罚侵犯名誉权的惩罚有如下几点: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侵权人正在实施侵权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2.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的前原有的状态。3.消除影响。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侵权范围内,为被侵权人消除不良后果的一种补救措施。4.恢复名誉。是指在侵权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通常与消除影响相联系。5.赔礼道歉。是指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者损害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不当性,对被侵权人表示歉意而请求对方原谅的行为。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以下四点:1.侮辱行为,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2.诽谤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4.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
    2023-06-07
    319人看过
  • 非法人团体有哪些,非法人团体有无名誉权
    非法人团体包括依法登记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分支机构等等。其团体是没有名誉权的,但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一、非法人团体有哪些非法人团体包括了: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二、非法人团体有无名誉权非法人团体有名誉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023-07-19
    252人看过
  • 债权人主张权利具体有哪些
    一、债权人主张权利具体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一般情况下,债权包括代位权、免责权和转让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权利保障制度之一。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迟延行使到期债权造成债权损害时,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名义行使债权的权利。解除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即解除合同和自己的债权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以及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等,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
    2024-01-28
    391人看过
  • 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业主权利:1、依法享有所有权;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房地产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土地)的权利;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4、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合法修复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等设施,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拥有物业。业主义务:1、使用、经营、转让所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政策;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和公共设施的完善;4、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
    2023-08-18
    445人看过
  • 业主具体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
    2023-04-30
    100人看过
  • 名誉权都有哪些分类?
    一、名誉权都有哪些分类?(一)公民名誉权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二)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微信的传播能力可以想象,所以,在微信以及其他的一些网络平台上侵犯他人名誉造成的后果有可能是无法挽回的,有些人会因为抵受不了网络暴力猿而选择轻生。自己不能因为看不惯他人的一些所作所为就随意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一般在微信上侵犯名誉权也不涉嫌刑事犯
    2023-05-06
    234人看过
  • 滥用职权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常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上述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一、国家机构按照行使权力的性质可以分为根据现行宪法,我国国家机构按照行使权力的属性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为国家元首,国务院为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属于国家军事机关,人民法院为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属于检察机关。二、保安玩忽职守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吗保安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
    2023-03-06
    114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享有名誉权的主体是个人吗对于名誉权还有哪些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6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由于名誉权侵权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一般是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就应该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首先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具体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侵权事实存在
    • 侵犯名誉权的主体有哪些,人民法院能否适用名誉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9
      侵犯名誉权的主体主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媒体报纸等。在特殊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成为侵犯名誉权的主体。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未履行合理核实他人提供的严重不准确内容的义务;(3)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名誉。
    • 侵犯微信名誉权的法院具体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9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 名誉权纠纷立案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28
      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 哪些是荣誉权和名誉权?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哪些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对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存在如下联系: 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荣誉和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