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给不起女方房子补偿款怎么办?
可以请求法官调解,分期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界定为房子补偿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当然离婚之后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一部分房子补偿款的,可是很多时候,这些财产并不是预备在自己手边随时随地就可以拿出来的。女方如果也明知道对方现在的资金能力根本就拿不出这笔补偿款的话,可以要求男方写欠条或者看有没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来弥补补偿款。
-
离婚后给不起女方房子补偿款怎么办
269人看过
-
离婚后给不起女方房子补偿款怎么办?
132人看过
-
离婚补偿款对方不给怎么办
89人看过
-
离婚后女方不给看孩子怎么办
479人看过
-
起诉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怎么办
307人看过
-
离婚房子判给女方,卖房后女方拒不分款,该怎么要回
175人看过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
夫妻离婚后女方不给男方房子补偿款怎么办?青海在线咨询 2021-04-14可以请求法官调解,分期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夫妻离婚后女方不给男方房子补偿款怎样办?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0可以请求法官调解,分期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夫妻离婚后女方不给男方房子补偿款如何办?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8可以请求法官调解,分期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离婚后女方不给男方房屋补偿怎么办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19可以请求法官调解,分期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离婚后女方再婚房子归女方, 男方再婚前房子给女方的补偿款怎么分配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8我与女方1997年经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判决孩子归我抚养,女方每月给予150抚养费,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予15000元房屋补偿款.后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但到目前为止女方未给予任何抚养费.现我想申请执行,应已哪个判决为依据房屋补偿款是否能一并申请执行另我想追加抚养费,应以何为标准 以生效判决即二审判决为依据,但是既然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执行的内容还是一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