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无锡打工的刘明因工伤得到一次性补偿后辞职,同时又向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近日在当地法院的调解下,单位承诺一次性支付小刘5.8万元。
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许多职工发生工伤后,认为从单位拿到一次性补偿后,就与单位再无瓜葛,其实不然,职工仍然可在辞职时再次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刘明于2005年5月底到公司上班,与公司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料7月下旬在工作时受伤。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致残等级为九级。2006年5月小刘与公司签订了工伤处理协议,约定由公司一次性补偿工伤补助金和工伤期间工资1.5万元,小刘则继续在公司工作。2008年1月,小刘向公司提出辞职。
之后,小刘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小刘的申诉。公司不服仲裁结论,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公司表示,双方已就工伤处理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公司也支付了款项,不应再次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工伤处理协议虽然对小刘的工伤补助金和工伤期间的工资进行补偿,但并未包含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后方能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明确用人单位的责权后,经法院调解,公司同意再支付5.8万元。(
-
烟台工伤职工离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可获两项补助金
387人看过
-
主张工伤待遇别忘记要求经济补偿
414人看过
-
已退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211人看过
-
工伤职工鉴定级别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
390人看过
-
工伤辞职后是否能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206人看过
-
郑州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材料(工伤)
259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
工伤保险待遇分工伤认定权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主张主体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01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在一年内申请。
-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工亡待遇的工亡待遇标准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
-
职工在旷工期间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待遇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5职工毕竟是在借调期间发生的工伤,为了公平起见,原用人单位可以在借调前或事后与借入单位就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约定协议; 当原用人单位承担了被借调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按照协议要求借入单位给予补偿。
-
离职后,还能再主张工伤待遇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没有获得工伤待遇,那么在离职的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享受的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
-
工伤待遇职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1你好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