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1、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1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13、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14、其他。
一、行政诉讼的特征如下:
1、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2、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被告属于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4、被告要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二、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如下:
1、空间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
2、时间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总之,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属于行政案件,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如果不在范围内,人民法院就不会受理该案件。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还是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17人看过
-
什么叫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
2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及行政诉讼案件管辖
305人看过
-
什么样的情况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呢
43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和诉讼参加人
192人看过
-
202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167人看过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
关于什么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7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等。
-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
行政赔偿诉讼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3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立案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5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
-
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受理有哪些方式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3从目前各国行政诉讼立法和逻辑理论上分析,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三种方式: 1.列举式。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 2.概括式。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 3.结合式。结合式是在一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