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局、计委、财政局、人劳局、规划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征集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三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征集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维护建筑安装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促进社会稳定,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计取办法的通知》(浙建建〔1998〕12号、浙计经基〔1998〕16号、浙财基字〔1998〕1号)的要求,结合衢州实际,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征集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在衢州市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以承接工程直接费的2%(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8%)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
三、建设单位在领取《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填报《社会保险费计缴申请表》,并到地税征管分局代施工企业先行缴纳,缴费后凭税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代缴的税票原件,应交施工企业抵扣工程款项。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已参保缴费并按上述规定缴纳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已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总额低于按工程直接费2%(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8%)计取的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按已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额返还;
(二)已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总额高于按工程直接费2%(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8%)计取的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按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全部返还。
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规定的竣工工期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凭社保部门提供的已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向财政部门申请返还有关费用。
五、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及不按本通知要求缴纳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应按《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相关职能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各自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发放相关证明和减免有关费用。
六、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所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作为社会保障风险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七、劳动、规划、建设、交通、水利、财政、计委等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社保费用的征集和管理工作。
八、本意见自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
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新规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12年9月1日开始,全市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均需按规定参加工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38条规定全部内容部内容?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2禁止擅自在城市桥涵设施上挖孔打眼、装管布线,装置有碍桥涵正常使用的设施,禁止在城市桥涵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挖坑取土等有碍桥涵安全的作业。借用桥涵架设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应符合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签订协议,明确今后桥涵本身大修或移除,管线及附属设施的责任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
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与商业保险冲突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不冲突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条有什么规定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2为提高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功能完善,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