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6:30:33 286 人看过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是一种行为,行为人,即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叫管理人,其事务受管理的一方叫本人。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构成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目的;必须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必须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行为一经产生,管理人就要履行下列义务:管理人应像管理自己的事务一样尽心尽力,以适当的方式认真负责地对本人的事务进行管理;管理人应以适当的方法对本人的事务进行管理。适当的方法指在客观上对本人会带来利益的方法。如果管理人主观上认为其管理方法有利于本人但实际上却给本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赔偿责任;管理人应将管理的事实、管理事务的有关情况及时、完整地告诉本人,并将管理结果归属于本人;在管理事务结束后,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进行情况和结果报告给本人,并将在管理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交给本人。

同时,无因管理的行为一经产生,本人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花费的必要费用,以及由此而损失的利息;负担管理人为本人进行事务管理而负担的债务;补偿管理人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关于绩效管理有无劳动法规定
    一、关于绩效管理有无劳动法规定绩效作为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一般指劳动者在达到一定工作指标时公司予以发放相应的奖金,部分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主要由相关的绩效及基本工资构成,同时,绩效考核的标准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岗位调整等人事行为。对于劳动法中的关于绩效管理的规定分为两部分,绩效及管理。其中绩效的发放由用人单位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具体发放比例。二、劳动法关于用工关系的更高要求劳动合同法》对用工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绩效不佳的员工处理上。绩效管理应该实现奖优罚劣、盘活人力资源的目的。奖优一般不会出现法律风险,但罚劣尤其是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惩处,在《劳动合同法》下,将遇到很多障碍。在以往的绩效管理体系中,对绩效考核结果不佳的员工,企业往往单方面采取调整岗位甚至解雇的方式,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已经不能行得通。《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变更合同予以严格的限制,要求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023-06-19
    108人看过
  • 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一)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定的具体指向的事物,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之一,其客体是本人的财产。它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前者如本人的房屋、牲畜,后者如本人的专利。如果没有本人的财产,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因没有具体目标而不能落实,从而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二)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必须要有参与民事关系的当事人,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享有和承担由该项民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当然也不得例外,它也必须有主体,这就是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公民和法人以及作为特殊民事主体的国家,这三者基于无因管理的民事活动形成了纷繁复杂的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地说,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可以发生在公民与公民、法人与法人之间,而且可以发生在公民与法人相互之
    2023-05-02
    294人看过
  •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原因有什么
    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的原因:1、各国对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规定不同;2、各国对是否必须无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规定不同;3、各国对是否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规定不同;4、各国对管理人是否应将管理行为通知本人规定不同;各国对本人是否应负责偿还管理人支出的费用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偿还规定不同。《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024-05-01
    115人看过
  • “无因管理”受法律保护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妻患病夫不管,妻弟代为管理后,所花合理费用丈夫必须承担。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江玲春、江君花夫妇偿付江正林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2007年的某天,江君花和丈夫江玲春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独自一人回到了娘家居住。其间,江君花不幸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因江母无力为她医疗,其弟江正林出资把姐姐送到温岭、台州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万余元。治疗后江君花的病情有所好转。但据江正林说,姐夫不但拒绝接回姐姐,也不支付他垫付的医疗费。江正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玲春和江君花夫妇共同偿付他垫付的医疗费11013.33元。开庭时江玲春没来,其父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说,江君花住在娘家期间是否患了精神疾病,他儿子并不知道。目前,他儿子有病在身,负债10多万,不应承担别人代付媳妇的1万多元医疗费。法院认为江正林虽是江君花的亲弟弟,却属监护权相比第一顺序的丈夫江玲春明显靠后的
    2023-06-08
    263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意义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特征一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特征二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特征三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
    2023-06-08
    112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
    2023-06-19
    457人看过
  • 关于遗产管理人法律有何规定?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律师补充:遗产管理人兼具并包含遗产保管人和遗嘱执行人的特征与内涵。遗产保管人仅是对遗产尽到合理保存义务即可,遗产管理人除了保管遗产外,还须承担其他诸多职责。而遗嘱执行人则有权执行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使遗嘱内容得以实现。因此,遗嘱执行人只适用于遗嘱继承,而遗产管理人可以适用
    2023-05-07
    317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无因管理一般不可要求偿还误工费,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以下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
    2023-04-20
    209人看过
  • 私企因管理不善而关闭,法律是否规定有失职罪?
    私企员工没有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私企可以成立党支部吗私企可以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设置是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
    2023-07-04
    188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具体而言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具体而言是怎样的?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
    2023-06-19
    185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有哪些以及法律特征?
    一、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有:1.无因管理行为阻却违法性。2.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3.管理人的给付义务。4.管理人的损害赔偿义务。5.无因管理有转化为委任的可能性。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2023-06-29
    349人看过
  • 无因管理法律效果是如何的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抄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2023-07-23
    403人看过
  • 法律上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受益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1)管理的对象是他人事务。即为他人进行管理,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事务进行管理,即使目的是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2)管理的目的是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符合助人为乐、危难相助的道德准则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和受到保护。(3)实施管理行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负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进行管理,则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制度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使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行为虽为得干预他人事务,却是以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为目的,有利于社会的互助行为。法律为鼓励这一行为,赋予
    2024-05-15
    257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无因管理成立后,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024-04-19
    42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哪,具体规定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3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有: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或约定的义务;法律其他规定等。
    • 《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如何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4
      《民法典》对于无因管理的规定主要阐述了无因管理的定义、特征以及义务。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无义务的行为,为了不造成他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的法律事实。
    • 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 无因管理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8
      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 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不可以向受益方主张劳务费。
    •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怎么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1
      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是:无因管理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因管理的管理行为仅限于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对于其管理的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