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既有对商标纠纷司法实践的总结,也有许多前瞻性规定,现将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驰名商标的保护作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规定
1、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时应考虑的因素,但对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认定驰名商标,一直有不同意见。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可以对涉及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2、明确规定对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
3、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仅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且侵权者只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二)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有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可由侵犯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及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基于司法实践中对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说法不一,最高人民法院本次解释明确规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不再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而规定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其中,查封扣押地仅指海关、工商行政相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明确排除了法院可依查封、扣押侵权物而取得管辖的可能性。
(三)对注册商标利害关系人作定义,指出其对商标侵权纠纷均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解释第三条明确了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独占使用、排他使用和普通使用)及各自的定义。在以往的司法解释及实践中,仅规定独占和排他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起诉的主体资格,该解释则提出: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解释还指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四)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律师费用可计算在当事人损害赔偿范围内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在知识产权类案件中主张适当的律师费用基本能得到法院支持,但并没有在任何司法解释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本解释则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决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五)解释对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及类似商品等提出了可操作的比较方法和标准
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往往是一个商标侵权案件的关键,司法实践中相关当事人对此争议较大,本解释用四个条文详细列明了可操作的比较方法和标准。首先对商标相同、商标近似作了定义,并提出两者对比时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与英美法系国家的Reasonableperson的标准类似。为加强对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特别提出考虑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六)赔偿数额计算的规定更明确
1、权利人可以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既可以依侵权所获利益,也可以以被侵权所受损失作为赔偿依据。
2、提出可以以侵权商品销售量与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侵权获利或被侵权损失。
3、明确了法定赔偿的条件及确定法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对原告方代理人在证据的收集方面指明了方向,对法院自由裁量时提出了规矩。法定赔偿额确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使用许可费数额、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合理开支等因素。
(七)就商标权与其他权利冲突的处理提出了谨慎的思路
1、就商标权与域名的冲突,解释仅仅规定如将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域名进行相关交易的电子商务,才可能构成侵权。
2、就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仅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突出使用,才可能构成侵权。
二、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如何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从具体行为看,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犯,表现为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驰名商标制作为商标,摹仿是指照驰名商标的样子制作,翻译是指将文字商标从一种文字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管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
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
“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出台背景
220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第十四条司法解释怎么理解
255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解读
166人看过
-
详解:驰名商标保护机制是怎样的?
310人看过
-
驰名商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406人看过
-
如何申请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
64人看过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
中国驰名商标名词解释一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在我国实行个案认定,在商标纠纷发生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之后的纠纷中并不理所当然地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限制是: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除了上述限制,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普通商标一样,但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强于普通已注册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
-
有哪些领域的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7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实际做法,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
-
什么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中的驰名商标如何理解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9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通常是以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被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法律意义是使商标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主要看三个方面:该商标的独创性;该商标的驰名程度;欲享受扩大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关联程度。 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不存在含金量或者权威的问题。原则是“个案
-
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司法解释) 内容是什么,具体有哪些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8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司法解释)内容: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商标认定必备条件: a)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
-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都是认定的,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申请还是认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8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都是认定的,并不是申请下来的。举例说明:“广东省著名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有相通之处,也有区别。“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或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它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广东省著名商标”由商标持有人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它必须是注册商标,且申请和撤回必须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目前“广东省著名商标”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