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就业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41:51 252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就业补贴的范围、对象及标准

第三章就业补贴工作程序

第四章附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北区就业补贴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2月13日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

江北区就业补贴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生活困难家庭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贴工作由区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组织,社区居委会进行推荐,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审核发放。

第三条就业补贴按“先就业,后补贴”原则,下岗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再就业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所需资金由区就业办编制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查后列入再就业基金按月拨付。

第二章就业补贴的范围、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就业补贴的试行范围为全区各街镇管理的下岗失业人员。

第五条就业补贴对象:生活困难家庭?享受低保3个月以上?中有就业愿望和有劳动能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再就业后均可申请就业补贴。

第六条就业补贴标准:就业收入达到300-400元的,按收入的20%给予补贴;就业收入401—500元的,按收入的15%给予补贴,就业收入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算;收入超过500元的,按500元计算。收入超过800元的,则不再享受就业补贴。

家庭中增加1人就业,则在第一次补贴基数上增加补贴50%。

第七条就业补贴后,如比原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费节余100元以上的给予30%奖励。

第八条鼓励灵活就业,凡实现灵活就业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在就业补贴总额上增加补贴5%。

第九条鼓励自谋职业,凡自谋职业者除享受以上补贴外,还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人。

第三章就业补贴工作程序

第十条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后,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后报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街镇审核汇总后按月报区就业办审批。

第十一条区劳动保障局就业办负责对就业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凡享受了就业补贴的人员,从享受之日起所在街镇社会保障所及社区居委会应重新核定其享受低保的条件。

第十三条建立就业补贴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区民政、各街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实施就业补贴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加强指导和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街镇开展就业补贴工作经费纳入社会保障服务所年度经费预算,同时年底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工作奖励。社区居委会由区劳动保障局和街镇给予经费补助,每新增1人就业,每月给予工作补助费10元,巩固1人就业,每月补助5元,由街镇按实际就业人数申报,经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后从再就业基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04年3月1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调整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区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1执行。今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执行。(二)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1、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附表2、3、4、5执行。凡拟征地告知后抢栽抢种青苗、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2、石马河至郭家沱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和其他土地成片栽种的附着物一律按
    2023-04-22
    272人看过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第162号令,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确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用人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二、积极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江府发[2004]27号)的规定,本辖区内未按规定比例
    2023-06-09
    277人看过
  • 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江县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各部门:《通江县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3月31日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六年五月八日通江县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和省、市驻通单位对管辖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引咎辞职。县级部门下属企业、事
    2023-06-09
    5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北部城区项目准入原则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目前,我市北部城区(以下简称北部城区)已经成为开发建设投资的热点,以市政基础设施为先导的开发建设热潮已经掀起。为了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按规划要求把北部城区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人居环境优美、交通发达、经济繁荣的现代化都市的标志性城区,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及北部城区功能定位的要求,现就严格执行北部城区项目准入原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北部城区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市北部城区开发建设办公室1998年10月已正式对外发布的《重庆市北部城区项目准入目录》所阐明的项目准入原则。二、根据当前北部城区开发建设的具体情况,鼓励以下主要项目优先进入北部城区:(一)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环保技术等高新科技产业项目;(二)银行、保险、租赁以及大型商贸、服务项目;(三)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的重点科
    2023-06-10
    28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华新广场二期工程方案设计的批复
    市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江北区华新广场二期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渝规文[2005]71号)收悉。市政府同意江北区华新广场二期工程方案设计。现批复如下:一、华新广场二期工程位于江北区滨江地段控规N07—1地块,属江北区华新街桥北村,东临建新南路,南临华福路,西侧为华新广场已建一期工程,北临华唐路。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为主,以公建配套为辅。二、同意该方案确定的总用地面积120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40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2786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20856平方米;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5760平方米。容积率9.89,建筑密度43.52%,停车位380个(其中地上34个,地下346个)。三、在下阶段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园林部门的意见深化设计方案。其中绿地率22.6%,未达到《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要求,要采用集中绿化,由建设业主具体落实,园林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2023-06-10
    52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大学园区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大学园区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北海大学园区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海大学园区的投资主体已改由北海市政府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北海大学园区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财务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参照《北海市基础设施国债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北政发[2002]18号)和《北海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政发[2005]2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北海大学园区的工程建设,由市政府指定北海大学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组织建设。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其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二章工程管理第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
    2023-04-22
    356人看过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三日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新城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根据《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的有关规定,合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规模(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二)在中心城规划区域内商品房开发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
    2023-06-10
    369人看过
  •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就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禾山镇政府,湖里、殿前街道办,区直各办、局:《湖里区促进就业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二○○二年六月十一日湖里区促进就业暂行规定为鼓励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指户籍在湖里辖区的,以下简称本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鼓励辖区各类企业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定向培训,招用本地劳动力,促进就业,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特制定本规定。一、工作目标:争取用三到五年时间,基本完成符合就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培训后就业率争取达到50%以上。二、优惠政策(一)本地劳动力参加经市、区劳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每人可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人民币300元。(二)企业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定向培训,培训费用按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有关优惠政策贴补。(具体贴补办法
    2023-06-10
    343人看过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苏府[2008]4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出口名牌对开拓国际市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导向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名牌,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参照中国出口名牌和江苏省出口名牌评选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苏州市出口名牌的评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自主出口名牌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动态评选和分类评比的原则。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外经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名牌培育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开展推广和宣传活动,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苏州市出口名牌,争创江苏省出口名牌、中国
    2023-04-23
    399人看过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流动人口租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朝阳区流动人口租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第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朝阳区流动人口租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口房屋租借管理,维护地区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流动人口房屋租借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督、房主负责”的原则进行。区国土房管局是本区房屋租借的行政主管机关,公安、卫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区国土房管局可以委托街乡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租借房屋的具体管理、登记工作。各社区、村委会租借房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应建立出租出借房屋管理和流动人口登记台帐;实施协管员包片负责制度,协助区国土房管局、公安、卫生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2023-06-10
    28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渝办发(2008)170号发布日期:2008-5-27执行日期:2008-5-27一、评选范围及原则(一)评选范围。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存在母子关系的,以母公司合并口径参评,并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二)评选原则。“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生产规范和社会责任4个方面综合考核评选。1、生产规模。主要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重庆工业企业50强”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2、经济效益。主要考察企业盈利能力。“重庆工业企业50强”当年利润总额须达到3000万元或利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3、生产规范。“重庆工业企业50强”其主导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等效生产)。医药企业的主导产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鼓
    2023-06-08
    386人看过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法官办公室联系电话
    以下信息由全方位律师网孟圣祥律师整理提供立案庭姓名办公电话办公室民一庭姓名办公电话办公室张必元汪琳琳魏贤梅刘晓龙谭金花高菲刘正华尤至皋牟宏杨楠民二庭姓名办公电话办公室顾毅江英潘渝骆逢春王惠群毕敏罗爽朱敏范永忠余波翁贞李葛民三庭姓名办公电话办公室甘涌李桂红张敏胡潇予黄静陈学军顾鲁晓祝颖王涛杨凌燕盛俊杰王庆行政庭姓名办公电话办公室曹海燕何建群李洪华王大伟江朝丽乐敏潘**审监庭姓名办公电话办公室徐建华邓永玲苏知六彭湃鱼嘴法庭姓名办公电话办公室辜锡怀陈元刚唐辉牟倩顾毅罗建执行局姓名办公电话办公室张建中袁列彬张露宋康肖瑶龚建勇毕毅董琦珊王进黄建清刘杰刘兴全向泽荣秦延旭袁明俊艾伟
    2023-04-27
    33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失业人员就业的需要,促进多形式、多渠道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就业后相关的合法权益。现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失业人员就业的需要,促进多形式、多渠道就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合法劳动报酬但又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均须按本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照《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京劳就发[1996]18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就业登记有关政策的制定,并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失业
    2023-06-10
    81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罚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秩序,促进我市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健全,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罚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秩序,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条例》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各级地税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月三十日前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外,从欠缴之日
    2023-06-09
    167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第19条有哪些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
      参与节能奖励组织实施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重庆市主城区县县城区县城区、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控房价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
    • 江北区人民政府生孩子的产假几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27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2023年重庆市江北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5
      重庆市江北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重庆市江北区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偿标准:38000元/亩。
    • 重庆市江北区轻微工伤的认定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2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主要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