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酿纠纷及时调解筑和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5:13:48 271 人看过

近日,六里桥地区联合接待室配合民警依法调解,化解了一起因非法招工引发的劳工用工纠纷。

2010年9月,河南籍包工头占某、谢某在北京南站广场非法招工27人,并带到大兴区某工地。因占某给工人兑现不了招工时承诺的工作条件、工资薪酬等问题,工人与其发生纠纷。双方30余人到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决矛盾,在楼外发生了激烈争吵,包工头占某与工人代表郭某拉扯在一起,与占某一同来的谢某见状就和郭某扭打起来。谢某以工人打他为由报警。

民警将当事人双方30余人带回派出所,后转到六里桥联合接待室。调解员见状,马上介入。

第一,包工头占某一方,无招工资质,到车站广场招工违反北京市以及人保局有关规定,属非法招工。

第二,依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双方并无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是引发纠纷的起因。招工方负有主要责任。

第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占某没有如实告知劳动者上述情况,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是纠纷的焦点。

第四,谢某自称不是招工一方人员,但行为表象已经明显肯定其是招工一方,并先动手与劳动者发生互殴,违反了《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应当承担其自身责任。对于谢某要求的让工人赔偿其医药费等不予支持。

经调解,双方互相道歉,声明不因此事再发生纠纷,同时,为妥善解决,双方共同到大兴区人保局依法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非法用工导致工伤纠纷怎么办

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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