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中止都有哪些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1:52:45 442 人看过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女员工在三期内违规,公司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女职工在三期内,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女职工在三期内可以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果是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请结合《劳动合同法》

39、40、41、42条综合理解,尤其是42条的第一句话。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劳动关系关系不合格劳动关系都有哪些
    不合格主体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及政府部门等之间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一、个体工商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个体户招用员工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可以代签吗?劳动合同是委托别人签的无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三、《华莱士劳动合同书》臫頭是
    2023-06-25
    373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不能辞退或终止劳动关系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允许延长工作时间和其他加班。一、一胎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生一胎,产假一般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也不得安排其加班和从事夜班劳动。二、单位不能安排加班的情形有哪些单位不能安排加班的情形如下:1、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2、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即是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必须征得工会及劳动者本人的同意。除此以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员工同意加班加点,用人单位也不可以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2023-03-23
    396人看过
  •  女性职工在特殊时期是否能够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其劳动关系是不能被解除的。否则,雇主将面临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雇主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在女职工的特殊时期,其劳动关系是不能被解除的。如果解除,就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违法解除女职工,雇主需支付双倍补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违法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
    2023-10-25
    326人看过
  •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包括: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
    2023-05-22
    369人看过
  •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理顺原有的劳动关系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36号)第二条第六款第(五)项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档案挂靠等手续。如不再就业,或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可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代为保管档案、代办社会保险及代理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条件的,由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为其代办各项手续,享受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2023-05-02
    75人看过
  •  农民工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劳动关系的确立与是否签订合同无关,而应自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时开始建立。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劳动者身份证明、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并非取决于是否签订了合同,而是自用人单位开始雇佣劳动者时,就已经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 动
    2023-09-09
    276人看过
  • 员工犯罪劳动关系中止吗?
    一、员工犯罪劳动关系中止吗?员工犯罪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会中止,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1、劳动者应征人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例如: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的,用人
    2023-04-28
    296人看过
  • 不当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处理原则: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前述孕期工资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停工津贴确定,产假期间
    2023-06-14
    176人看过
  • 女职工“三期”劳动保护
    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规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单位为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怀孕及处于哺乳期的女工要调整到安全的工作岗位;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工给予从优的医疗待遇并给予适当的住院伙食补助。参见:《关于职业病的社会工伤保险确认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126号)发布日期:2000年5月31日执行日期:2000年5月31日
    2023-04-22
    174人看过
  • 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12个常见原因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
    2023-07-17
    248人看过
  • 哪些劳动禁止给女职工安排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
    2023-04-15
    307人看过
  • 劳动关系长期中止能否解除
    一、劳动关系长期中止能否解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关系长期中止的,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要按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是劳动者长期没有提供劳动服务造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
    2023-04-15
    75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中止的条件?
    中止劳动关系的履行条件:1、劳动者应当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2、劳动者主观上没有过错,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条件和可能继续履行合同;3、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关系中止了吗劳动者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2023-08-07
    386人看过
  • 企业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具有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企业中企业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异地用工中的劳动关系是如何形成的异地用工中的劳动关系形成如下:1、类出差方式。也就是说,动关系,原单位负责工资和社会保险。除员工到外地工作外,人员隶属和费用分摊均无变化;2、代发代缴方式。也就是说,保留原劳动关系,工资由原单位支付或由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社会保险由外国分支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支付,人员所有权和费用分摊不发生变化;3、全转移方式。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由原单位转移到其他单位,工资由其他单位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其他分支机构支付,人员下属和费用分摊转移到其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023-07-16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中法人终止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29
      《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经营活动,开始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由于公司解散将会导致公司法人归于消灭,因此,在公司解
    • 终止劳动关系原因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29
      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怎样的,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原因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6
      随着经济发展的迅猛加速以及新生代年轻人价值观人生观的改变,一方面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呈现出井喷状况。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怎样的,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原因?
    • 劳动关系中因病终止劳动合同包含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7
      因病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应该包括的内容有甲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然后明确解除劳动关系及工薪福利等具体时间;在然后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明细;最后甲乙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盖章就可以了,然后合同立即生效。
    • 退休职工因工致残终止劳动关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8
      李某于1992年到苍山县某单位工作,2007年7月,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2008年9月被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10年3月,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工伤认定决定,2010年7月,李某被鉴定为6级伤残。2010年5月,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2011年4月,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请求公司支付其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