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停止补办出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20:35:48 228 人看过

无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于下列项目:1、国家机关.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等。转让时,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补缴土地出让金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拍卖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拍卖。土地属于国家,个人禁止交易,转让。可以先上缴土地,由土地资源管理局来进行重新划拨。程序要先申请,需要有充足合适理由,并缴纳一定费用。涉及拍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必须由国土资源局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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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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