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6:42:57 91 人看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因此,劳动法中的医疗期是一段解雇保护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但是,上述中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理解为绝对不能解除;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重大过错,一样可以解雇。

一、医疗期时长怎么定

企业职工在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将依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医疗期待遇怎么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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