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几种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31:40 416 人看过

(1)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或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

(2)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统一的、原则性的标准。

(3)结合式是在法律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还是小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1、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2、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商标行政复议的受案
    2023-08-12
    11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
    一、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有: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范围是: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三、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有哪些我国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以及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一般适用于事实较清楚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023-06-06
    401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理由
    行政诉讼特点: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一个重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这样的理由来创设行政诉讼制度,一个必然的结果是,有时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受害人就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尽管受害人可以采用其他法律救济程序,但由于其他法律程序没有司法程序所具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往往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治原则在这里无法获得兑现。这就是法治的代价。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理由介绍:法治作为一种理念,它是通过法律实施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这个过程就是人们体验法治的过程。尽管法治的价值已为人们所共识,但“法治在西方也并未被始终看作解决人类社会问题的良策。”(注:高*蕴等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
    2023-06-11
    14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范围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二、范围内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
    2023-03-30
    314人看过
  • 哪些案件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
    因下列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2023-07-10
    455人看过
  • 重新审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一、现行法律的规定方式和受理标准《行政诉讼法》采用了两种方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一是概括式,即对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作出原则的统一的规定。例如,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这些规定都是采用概括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二是列举式,即对法院应该受理和不能受理的案件从行政行为的角度加以列举。例如,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前7项列举了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第12条列举了法院不能受理的4类事项。行政诉讼法界定行政诉讼范围的标准有两项: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二是人身财产权标准。首先,人民法院只受理对
    2023-04-13
    207人看过
  • 执行诉讼的受案有什么范围规定
    执行诉讼是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有效途径。在执行之诉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是原非诉执行程序中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行政主体,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因各种社会复杂因素的影响,也不排除有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自己的诉权,在此情况下,如果涉及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则也可由相关权利人或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启动执行之诉。被告为既不履行义务,又不起诉的行政相对人。相对人本可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但在非诉行政执行中,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时效已过,其已丧失了诉讼权利。而在执行之诉中,由行政主体或权利人对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提起诉讼,其原本已经丧失的诉讼权利在这里得到补偿,获得抗辨权,从而更有利于实现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和公正的实现,而非诉行政执行原来司法权与行政权相互混同、干扰的现象将得到改善。一方面,行政机关作出的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公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得以维护,同时,
    2023-04-29
    139人看过
  • 行政确认有哪几种形式
    一、行政确认有哪几种形式(一)确定。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如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中确定财产所有权,在颁发专利证书、商标专用证书中确认专利权、商标权等等。(二)认可。又称认证。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如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证等。(三)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如各种学历、学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货物原产地证明等。(四)登记。即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如房屋产权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等。(五)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状态、质量等进行的客观评价。如纳税鉴定、审计鉴定、会计鉴定等。(六)批准。(七)鉴证。二、行政确认的主要特征(一)依法
    2023-04-24
    49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和诉讼参加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不受理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
    2023-06-06
    192人看过
  • 该如何确定原告的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利益;第三,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利益上。法律利益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可见,利益关系的前提是具体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
    2023-08-05
    71人看过
  • 规定的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几种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几种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二、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则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二)职务违法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三)损害后果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
    2023-03-20
    293人看过
  • 什么叫行政诉讼受案排除,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三)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四)审查的力度不同(五)审查依据不同(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
    2023-03-21
    262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的条件
    西方国家多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界定行政诉讼范围,是有其深刻的思想基础和历史背景的。它们的宪政体制建立在三权分立学说的基础之上,在这些国家,“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在加入WTO的议定书等法律文件中就司法审查的范围作出了明确承诺,在作出承诺的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保持一致。虽然这种一致仅限于WTO议定书所限定的范围,但是,在WTO的框架内确实存在一种司法审查范围的“国际标准”,或者称为“最低限度标准”。世界各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遵循着同一客观发展规律,各国的行政诉讼范围都是随行政权的不断扩张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行政诉讼范围的大小反映一国法治化的发展水平,代表着一国对公民权利重视和保护的程度,还反映一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否真正具有以司法权制约行政权、以公权救济私权的时代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无视行政诉讼范围的“国际性标准”或“最低标准”
    2023-06-12
    91人看过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的原则是:第一,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第二,正确处理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关系。第三,由于当前我国的行政法还不完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还不够健全,因而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还不宜规定过宽,而应逐步扩大。一、如何申请提起教育行政诉讼1.一审(1)起诉行政诉讼遵从不告不理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
    2023-04-10
    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 更多>

    •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否定式表现在哪些方面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6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应采取哪些途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3
      从目前各国行政诉讼立法和逻辑理论上分析,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三种方式: 1.列举式。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 2.概括式。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 3.结合式。结合式是在一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确定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1、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是指管理相对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范围。 2、《行政复议法》第2章规定了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行政范围,它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哪些行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范围也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