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违背公司资本维持、公司资本不变、资本确定等原则,致使公司财产被转移、私吞、挪用等,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只要股东未能证明其转款的行为系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该转款行为经过法定程序等事实,就可以认定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公司成立后,已经出资的股东以假财务报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的,是公司法禁止的行为。抽逃出资的行为会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一、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即,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二、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法律责任除了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外,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还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三、对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需要区分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和债权人的债权需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四、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股权受让人需要承受其抽逃出资的责任另外,如果抽逃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对其抽逃出资是知情的话,受让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和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且,在刑法上也有抽逃出资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
66人看过
-
抽逃出资罪相关问题: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罪?
100人看过
-
如何处理抽逃出资的股东
327人看过
-
股东抽逃出资的一般认定规则
183人看过
-
探讨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机制
401人看过
-
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如何办
183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法院一般不认定股东抽逃出资额,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1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7所谓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违背公司资本维持、公司资本不变、资本确定等原则,致使公司财产被转移、私吞、挪用等,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只要股东未能证明其转款的行为系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该转款行为经过法定程序等事实,就可以认定构成抽逃出
-
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应该怎么认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2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所缴纳的出资从公司财产中抽回,并保有股东身份的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那么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应该怎么认定?
-
股东抽逃出资金额超过出资多少钱算巨大额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2抽逃出资认定数额巨大的标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
-
抽逃出资了被发现了,抽逃出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3抽逃注册资金表现形式: 1、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平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 2、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长期投资”记载,贷方则以“银行存款”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这种财务记账形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