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承担主要损害赔偿责任,信用卡持有人承担次要责任。
银行存在两个方面的过错:
一是在磁条性质的信用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易被复制被盗刷的情况下,银行未能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众所周知,当下国内银行卡绝大部分使用的是磁条卡,从物理特性上看,磁条卡天然具有信息容易被复制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看,要盗取磁条卡内的信息,只需要用相应的读写卡器即可完成。银行使用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的磁条卡,已成银行卡频遭盗刷的原因之一。
此种情形下,用户信用卡被复制、被盗刷、合法财产(预付款)受到侵害损失,是因为银行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的安全瑕疵,存在危及用户财产安全所致。而且,对这种存在安全危险情形,银行方面应有警示、说明、告知并采取防范措施的义务,有保护信用卡用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不受第三人非法侵害的法定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由此可见,银行有责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预防并遏制、堵塞这种磁条性质的信用卡易被复制、被盗取密码之隐患与漏洞。银行方面若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防范义务或尽此义务存在瑕疵,都将产生法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银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银行卡的交易,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
银行是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用户将预收款(以存在银行提供的信用卡内的形式)提前交给了银行,其预收款的安全当然应由银行负责。用户的预付款出现丢失、损失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信用卡盗刷的形式有哪些?
信用卡盗刷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或密码,或者只获取银行卡号、密码及其他与持卡人身份特征相关的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实施制作伪卡并假冒持卡人身份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在ATM机上转账、提现等违法行为。从目前司法审判公布案例和新闻媒体报道的案例看,信用卡盗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直接盗取信用卡及其密码。
不法分子事先在ATM机安装吞卡装置截取真卡、偷窥密码;在持卡人办理业务时在旁干扰伺机掉包真卡。在获取了他人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或者ATM机上取现,或者在特约商户刷卡消费。
2、窃取信用卡信息及密码。
不法分子通过在ATM机、自助银行的自动门刷卡器或POS机等设备上安装假键盘、摄像头等装置获取持卡人的卡片信息,克隆一张新的拥有持卡人信息的卡,然后再利用克隆卡去取现或刷卡消费;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欺骗手段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盗取金额。
3、捡拾或盗取了他人信用卡,冒充持卡人身份挂失、注销或更改密码后伺机盗取或盗刷卡内资金。
从信用卡被盗刷的三种不同表现情形来看,同为盗刷,但是还是略有不同的,而根据他盗刷的表现不同,责任承担自然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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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责任应当由谁承担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9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盗用人负有返还财产的责任,数额较大的应承担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发卡银行负有因提供服务存在瑕疵的赔偿责任 3、刷卡商户负有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赔偿则责任 4、持卡人负有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损失自担责任。 持卡人在发现信用卡被盗刷的第一时间,应向发卡银行报案申请挂失,防止损失的继续扩大,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破案以挽回损失。在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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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用卡被盗刷刷卡商户是否应承担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2对于仅凭密码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密码的义务;凭签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用卡人的签名与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刷卡商户在未尽到上述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盗刷,持卡人应当承担与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过失相当的责任的。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大部分的责任可能在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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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境外盗刷责任是谁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6发生盗刷的主要责任人是盗刷人。毫无疑问,当事人之直接责任人,应该由其承担银行卡盗刷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问题是,通常情况下,盗刷人往往找不到,实际上无法承担责任。无证据显示收单银行存在过错。核对持卡人身份、识别真伪卡的责任在发卡银行,也只有发卡银行才掌握持卡人的全部信息,收单银行只是提供交易的中介,在交易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因此,收单银行不承担责任。 若银行未尽到对持卡人的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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