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0:35:19 69 人看过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拆迁补偿款发放流程

拆迁补偿款发放的流程是:

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6、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7、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二、违规用地厂房拆迁能获得赔偿吗

违规用地的厂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进行拆迁是不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临时建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在什么阶段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拆迁在什么阶段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收到补偿决定是拆迁合同签订之后给的,如果说期间涉及纠纷问题,有新的赔偿的,也可以是在房产或者货币交付前给出。《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二、拆迁合同签了能反悔吗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
    2023-06-12
    83人看过
  • 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定房屋的质量安全,在房屋上设置高耸物,在房屋建筑物上设置高耸物、搁架物或者悬挂物,属于房屋结构的拆除重建,大幅增加房屋荷载或在屋顶等高层物体上设置广告牌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符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允许装修。确需装修的,应当先对房屋进行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修。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房屋结构拆除、房屋荷载明显增加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原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发生自然灾害、爆炸、火灾等危及房屋安全的事故时,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6。建设单位在房屋周围建造有桩基、地下建筑物
    2023-05-08
    172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是什么,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可诉?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
    2023-05-07
    154人看过
  • 在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采用强制征收房屋的方式?
    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先补偿后拆迁;被征收人对征地存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强制征收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强制征收房屋的程序是什么一、强制征收房屋的程序是什么1、强制征收房屋的程序是:(1)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市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市区建设工程规划项目拟定市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2)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3)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4)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5)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6)组织对未登记房屋认定;(7)组织对被征收和拟建产权调换房屋进行预评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
    2023-07-08
    62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土地征收公告可以起诉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公告本身具有可诉性。被征收人对公告内容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意见和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2023-05-02
    412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小产权房可以作抵押
    小产权房本身就是违法的,抵押是没有效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一、在我国小产权房什么意思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二、小产权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小产权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故其无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小产权房通常是
    2023-03-04
    60人看过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在作出之前,需要符合以下法定程序:1、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当地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当地行政机关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当地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登记。当地行政机关应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登记结果应该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4、征收补偿费用的到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一、关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被征收人需要知道什么1、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否具有可诉性房屋征收决定本身是否具有可诉性呢?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行为本身,仅仅是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示和宣传
    2023-03-30
    126人看过
  • 可以征收房屋的情况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一、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
    2023-03-30
    11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无证房屋可以全额赔偿
    农村祖辈几代人留下来的祖宅只要能够证明无证房子确实是自己祖辈流传下来的祖宅,只要以后如遇到政策需要征用或者拆迁的时候,国家承诺是可以获得所有相关全额补偿款或赔偿款的。没有证明书的非法建造的旧房子当时建造时,房子没有违反当时建造标准和要求的房子,农村这样的房子也可以得到全额补偿金和赔偿金。以前50-60年代建造的房子,可以说是祖父一代建造的房子,至今也是年代悠久的老房子,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当时没有与房子有关的证明书。所以近日国家也做出了承诺,这些5-60年代没有证件的老房屋也属于合法房屋,对于农村这种房屋也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以及所有相关全额补偿款或赔偿款的。因城镇化规划需拆迁的房屋这些年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很多靠近城镇的农村房屋都会被纳入拆迁重建,对于农村这种需要被拆迁的房屋也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以及所有相关全额补偿款或赔偿款的。无证房屋的分类无证房屋指的是:交易时没有产权证
    2023-08-07
    485人看过
  • 房屋征收地下室怎么补偿?
    一、房屋征收地下室怎么补偿一般可以按照原来购买地下室的价格来补偿,可以按照室内单价的一半或者商量确定价格来补偿。建筑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作为地上部分的房屋与作为地下部分的地下室都有成为物权客体的资格,可以对他们单独行使权利而不涉及对方。如果拆迁给出不合理的理由,可以找当地房屋评估公司来进行实地测量。至于补偿如何计算,各地方在地下室这一块给出的方案是不一样的,具体还要根据当地的定位。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1、市场评估价: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2、商品房交易均价: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3、重置价:由估价机构采用
    2023-06-15
    285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是否可诉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是否可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是可诉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
    2023-02-23
    88人看过
  • 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可以强拆吗
    一、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可以强拆吗1、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强拆。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房屋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1、当国有土地被征收时,被征收人先要通过双方协商来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如果协商失败的,则使
    2023-08-08
    477人看过
  • 2019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情况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征收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征收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征收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征收单位安置住房,房屋征收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
    2023-07-02
    479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VS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谁影响了你的补偿费?
    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会涉及到“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两个概念的区分和运用操作。这对专业拆迁律师来说并没有多大障碍,但对大部分不懂法律的被征收人来说却是傻傻分不清楚。而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都会不同程度,以不同方式影响被征收人最后的征收补偿利益。所以,区分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必要的知识储备。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就来讲讲补偿决定与补偿协议。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质上来说是一份合同,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其特殊点在于:订立主体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即一方主体具有行政性。补偿协议内容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这里在明拆迁律师要着重提醒被征收人
    2023-06-27
    13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内蒙古的房屋征收什么情况下可以补偿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0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哪些情况下可以证收拆迁安置房?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征收决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这以下的情况下可以证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
    • 房屋征收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房屋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6
      下列情况可以征收房屋:因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需要征收的;因城乡规划需要征收的;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征收的;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的;因国防和外交需要征收的。
    • 被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可以得到的补偿包括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9-05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什么情况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继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3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系争房屋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系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