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作出这4种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你该如何救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7 15:56:19 450 人看过

现阶段在各地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存在多种超越权限侵害村民利益的常见行为,比如:

1.村委会自行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实施;

2.违法认定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外嫁女及其子女不享有补偿利益;

3.违法认定村民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并实施强拆行为;

4.违法将村民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并进行转让等等。

那么,面对村民委员会作出的这些行为,老百姓该如何救济呢?

问题一: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进行上述认定?

其一,村委会无权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显然,村委会并非法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拟订部门,也不是批准部门,更不是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

所以,但凡村委会对涉及征收事项的补偿安置问题作出本区域内的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实施,必然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其二,村委会无权认定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外嫁女及其子女不享有补偿利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可见,农村外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征地补偿费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依法享有与男子、本村村民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因此,村委会当然无权擅自决定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外嫁女及其子女不予补偿,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

其三,村委会无权认定村民房屋为违法建筑并进行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显然,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并没有上述权力对村民建筑的合法与否进行认定,也无权实施拆除行为。

其四,村委会无权违法将村民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并进行转让从事非农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根据上述规定,村民取得合法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之后,村委会无权擅自收回土地使用权,更无权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用于非农建设。

问题二:如何应对村委会上述侵害村民利益的行为?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作出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村民权利事项,与我国的法律和政策等相违悖,为此,法律规定了村民可以进行救济的两条途径

第一,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侵害行为,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村委会改正。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这两条途径均是村民获得救济的法定渠道。

而如果村民在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后,乡、镇政府没有行使职权,责令村委会改正,那么受侵害的村民亦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以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此外,农村村民还要学会从征收项目启动的依据着手审查,通过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等程序性权利的行使来令村委会的有关违法行为暴露出来,为自己的依法维权提供更多助力。

房屋遭强拆,人被打伤打死,谁该为征收纷争买单?不看不知道!这8大部门居然都有权查处违法建筑?【国家赔偿】掌握这5个维权技巧,征收行政赔偿数额提升有希望!【房屋拆迁补偿】无证建筑为何总也拿不到补偿?这些规矩竟是征收方内定好的!你的“违建”究竟命运如何?这条法律竟透露出众多密码……你的房屋究竟是不是违建?定时炸弹竟然是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村民委员会相关文章
  • 权利人的商标权被侵害时该如何进行民事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六)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
    2023-04-23
    248人看过
  • 村民委员会有权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吗?
    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尽菅村民委员会具有维护治安的职能,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但是,村民委员会只能在法律授权限度内行使维护治安的职能,而不能越权行使,否则,就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要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只能由法律授权的机关依照法律所规定程序来进行。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赋予村民委员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村民委员会擅自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属于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一、人身自由权的含义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
    2023-03-22
    486人看过
  • 如何对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进行救济
    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救济?I.直接诉讼?在这类诉讼中,原告是股东,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了撤销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五种情形。简言之,股东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请求法院在60日内撤销决议。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他们的职责。股东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检查权不能行使。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了解公司。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检查请求的,法院可以拒绝。4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有异议,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份:(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
    2023-05-07
    204人看过
  • 如何对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进行救济
    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救济?I.直接诉讼?在这类诉讼中,原告是股东,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了撤销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五种情形。简言之,股东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请求法院在60日内撤销决议。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他们的职责。股东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检查权不能行使。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了解公司。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检查请求的,法院可以拒绝。4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有异议,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份:(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
    2023-05-02
    476人看过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的关系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一、房产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解决房产纠纷方式具体如下: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二、拆迁遇到房产纠纷怎么办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
    2023-03-24
    406人看过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以下10条:(1)领导、组织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2)制定选举实施方案,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3)宣传教育选民积极参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回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4)公布选举日,造册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受理选民登记中的问题并作出决定;(5)做好选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组织工作,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6)宣传介绍候选人,召开和主持候选人的演讲大会;(7)做好投票选举所需的票箱、选票、委托投票、秘密写票处、代笔处、选票发放处等准备工作,确定并公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投票地点和投票时间;(8)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投票工作,认定疑难选票,组织公开计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乡镇和县级民政局上报当选名单;(9)、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并移交新一届村
    2023-04-24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 更多>

    #村民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村民委员会如何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5
      1、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成员作出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给予撤销。对于责任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受害村民有权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责令改正。 2、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村民委员会作出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决定要怎么办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成员作出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给予撤销。对于责任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受害村民有权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责令改正。
    • 村民委员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2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成员作出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给予撤销。对于责任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受害村民有权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责令改正。
    • 村民委员会决定侵害村民权益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1、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成员作出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给予撤销。对于责任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受害村民有权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责令改正。 2、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村委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应该怎么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1、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成员作出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给予撤销。对于责任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受害村民有权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责令改正。 2、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