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强制执行申请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申请的应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逾期申请法院将不会受理。强制执行机构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明确记载日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征收的手续如下:首先,决定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次,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仍然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需要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逾期申请的,法院将不会受理。强制执行机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材料: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6、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字,盖申请机关的印章,明确记载日期。
国家征用耕地强制征用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征用耕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一种特殊土地征收行为。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征用机关必须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如征用报告、规划文件等;其次,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作出征用决定;再次,征用机关需要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进行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并签订补偿协议;最后,征用机关需要按照补偿协议和征用决定,进行土地征收并支付补偿金。在整个过程中,征用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保护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房屋征收的法律程序,强制征用耕地的程序也是经过繁琐的审核和协商,确保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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