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8:50:21 366 人看过

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补偿。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农场:

为规范省农垦国有农场(以下称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一)依法推进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作为所在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凡有农场的市、县(区)在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时,应当吸收农场负责人参加,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充分反映农场的用地需求,主要控制指标应当分解落实到农场。农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符合所在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作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编制。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二)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各农场应当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一般耕地和新开垦出的耕地凡具备划入基本农田条件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依法划为基本农田。在具备条件的农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升基本农田管理水平。

(三)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农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与预算由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组织编制并统一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批准后,由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组织实施。市、县国土资源局对省农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协调配合项目的管理。农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指标纳入省新增耕地指标数据库,除用于省农垦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外,重点解决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耕地后备资源紧缺的设区的市的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

三、加强农场地籍管理,维护农场土地权益

(四)认真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借全国土地第二次调查之机,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和有关市、县加强协作,查清农场土地利用现状,特别是要明确每一块基本农田的具体位置。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对农场土地利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农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由农垦和地方共建、共管和共享,既要保持农垦地籍信息资料的相对独立性,又要维护市、县行政区域内地籍信息资料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五)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要按照《关于做好农垦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土籍字(1999)136号)的规定,负责做好农场土地登记发证具体工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要在近两年内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六)加强土地登记资料管理。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将其保管的农场土地登记资料备份后移交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农场土地因依法对外处置的,农垦土地管理分局要将其保管的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备份后移交地方,确保土地登记资料统一完整。

(七)加快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协商不成的依法裁决。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可将无争议部分土地先确权发证,尽可能减少争议面积,防止争议扩大。严禁非法侵占、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对已经登记的农场土地被周边农村集体、农民个人以及其他单位非法侵占的,要坚决依法责令退回,拒不退回的,按非法占地查处。

四、加强农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八)农场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根据各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将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计划下达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农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的,纳入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计划指标。农场建设项目可以依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置换建设用地。

(九)规范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农场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应当会同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农场农用地转用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初步方案,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场建设项目依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置换建设用地的,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应当会同市、县国土资源局拟订土地置换方案,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加强居民点建设用地的管理。在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外,农场没有安排过住宅或者住宅用地的农场职工,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住宅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省农垦事业管理局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居民点,并结合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对现有居民点逐步进行撤并、改造。

(十一)进一步规范农场土地处置。为支持农场改革和发展,农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省农垦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农场将建设用地转让给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和个人的,应当编制土地处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依法将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给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不得擅自收回农场土地使用权。农场土地需收回储备的,由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负责。其中,收回建设用地的,根据《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并予以补偿;收回农用地的,按照《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并补偿。

五、加强执法监察

(十二)建立属地为主、农垦为辅的执法监察机制。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开展土地联合巡查,重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点和主要道路两侧土地利用情况的巡查,对通过巡查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立即制止。对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立案,并会同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共同调查,由市、县国土资源局下达处罚决定。对重大案件,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由省国土资源厅调查处理。

六、加强对农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三)加强领导和配合。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垦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好用好土地。在现有体制下,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做好农场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每半年将土地管理工作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要加强协助和配合。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充实必要人员和增加投入,加强省农垦土地管理工作。

(十四)稳步推进农垦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完善省农垦土地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以适应新形势下农垦土地管理的需要。

二九年一月五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耕地保护相关文章
  •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征地拆迁?
    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一、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
    2023-06-03
    196人看过
  • 成都征地拆迁赔偿农村有补偿吗
    一、成都征地拆迁赔偿农村有补偿吗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如下:1.普通农田的征收补贴标准是每亩旱田约合人民币53000元,而水田则为每亩90000元左右。若用于种植蔬菜,其相应的补偿金额为每亩150000元。2.若被认定为基本农田,那么其征收补贴的具体数额为:旱地每亩为58000元,水田则为每亩99000元;如若用作种植蔬菜,其对应的补偿标准将达到每亩156000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
    2024-07-19
    77人看过
  • 征收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有赔偿吗
    一、征收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有赔偿吗?拆迁程序合法的没有赔偿金,只有补偿金,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支付支付补偿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征收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赔偿和拆迁补偿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原因不同。行政赔偿的适用是基于征收方实行了违法的征收行为。行政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的存在,或者说征收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追究行政赔偿责任需要在被征收人的损失实际产生之后。行政补偿则基于征收方依法开展的征拆行为,正所谓“有征收必有补偿”。索要行政补偿不要求发生实际损害,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是在房屋尚在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2、目的不同。行政赔
    2024-01-04
    269人看过
  • 长春征地拆迁律师是怎样处理征地补偿的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问题,如何权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呢?长春拆迁赔偿标准主要包含土地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以及安置补助费这个三大块。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以上内容详细讲述了长春征地拆迁
    2023-04-19
    231人看过
  •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2023-03-25
    179人看过
  • 国有土地和农村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多少,谁应该拥有
    国有土地和农村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多少,该归谁所有。一般来说,它至少包括:1。房屋补偿,即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拆迁安置费和临时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三。补助奖励主要用于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拆迁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4。另外,除了上述成本外,还有设备迁移成本等其他成本。如果是商业用的,会有生产经营损失的赔偿。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拆迁补偿谁来负责?房屋被拆迁(或被征收)后的补偿是对被拆迁(或被征收)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应当归被拆迁(或被征收)人所有。被拆迁人(被征收人)超过两人的,按照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权利
    2023-05-31
    428人看过
  • 养猪场拆迁怎样补偿的?
    一、养猪场拆迁怎样补偿的?养猪场被拆迁的,其补偿应当包括:1、土地补偿费,按照被拆迁土地的原用途确定。2、对养猪场本身价值的补偿,按养猪场的实际价值计算。3、因拆迁养猪场导致的搬迁与安置的费用,按照搬迁与安置的具体情况确定。4、养猪场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是养殖场重建成本价。拆迁养殖场应注意按照当地经济水平来制定补偿标准,补偿项目包括养殖厂房的价值补偿,养殖人员与养殖动物的临时安置补偿,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以及各类搬迁费用。特别提醒: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的合格手续;还有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二、支付养猪场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什么?1、补偿范围是否有遗漏拆迁律师总结出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本身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与损失和企业装修附属物的损失。除此之外
    2024-01-08
    127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款怎么计算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农民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建筑物另外国家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2、农村拆迁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等;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一、拆迁补偿款项的来源是什么(1)直接从政府取得补偿金,也就是付款人为政府财政专户。这是最简单的情形,多见于由政府直接实施搬迁的情形。款项直接来源于政府本身就是该项动拆迁系政府主导的一项重要证据。在此类情况下,审计时应取得政府的搬迁通知、确定搬迁补偿款项金额的政府批文和银行进账单等证据,将实际收取的补偿款金额与政府批文核对一致,同时核实银行进账单上载明的付款人是否为财政专户。(2)从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例如专业动拆迁公司、政府办的开发公司或者被搬迁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获取补偿金。我们认为,在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所
    2023-02-18
    101人看过
  • 在农村征地纠纷怎么补偿拆迁
    一、在农村征地纠纷怎么补偿拆迁?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计算,不能一概而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
    2024-01-30
    136人看过
  • 征地拆迁怎么拆房,国家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一、怎么拆?1、先补偿后拆迁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那么对市场价格的认定就成为关键。根据立法精神,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同区位房屋的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体现了公平补偿原则。2、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2024-03-25
    369人看过
  •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一、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二、国家征收鱼塘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
    2023-06-21
    231人看过
  • 农场征地如何补偿
    法律综合知识
    农场征地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农场征地如何补偿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
    2022-06-25
    60人看过
  • 征地拆迁能跟征地补偿一样吗
    区别就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对房屋及其建筑附属设施的按一定标准折价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一、公告征地拆迁赔偿政策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二、企业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部门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023-04-03
    74人看过
  • 棚户征地拆迁怎么赔偿,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棚户征地拆迁怎么赔偿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
    2023-04-18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耕地保护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 更多>

    #耕地保护
    相关咨询
    • 农村征地拆迁怎么赔偿农村征地拆迁有哪些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农村拆迁补偿包括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
    • 农房拆迁补偿的组成是什么农村征地拆迁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19
      1、房屋补偿。对房子本身的补偿,具体如上。 2、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 4、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5、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 7、搬家费。搬家产生的车辆费。 8、
    • 怎样获得农场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款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2
      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
    • 农村拆迁补偿,先征地还是先拆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2-24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且土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与粮食安全。不可掉以轻心。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既要变更土地用途,又要变更农田承包合同。这一方面要确保土地用途变更合法,严格遵循“先补偿后征地”的征地程序,另一方面征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地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应事先征求农民意见,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与出路预先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征地生态中
    • 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
      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具体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