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同的补偿类型,企业动迁款的利息是否需要交税的答案也是不同的。如果属于非政策性搬迁,那么企业要交增值税。如果属于政策性搬迁,那么企业对于土地补偿收入和各类政府补助是不用交增值税的。但是相关部门会按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和机器设备搬迁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
一、征地拆迁补偿和赔偿的区别
拆迁补偿与赔偿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具体体现如下:
1、两者性质不同。
拆迁补偿突出的是补字,带有明显的补充性,是对损失的一种弥补,而拆迁赔偿突出的是赔字,带有明显的惩罚性和偶发性,是对有过错一方的经济惩罚。
比如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对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进行拆除和搬迁,给予权属人的补偿,属于拆迁补偿支出;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损坏了权属人其他财产,比如生产、生活工具等,属于拆迁行为中有过错的一方,给予权属人支付的对价,就属于拆迁赔偿。
2、两者标准不同。
拆迁补偿支出通常都有国家或者地区标准,这些标准会以改造方案的形式报经政府部门批准,包括拆迁的范围、补偿的内容及标准、补偿的时限、支付的方式等。
而拆迁赔偿没有统一标准,通常是协议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的结果。
3、两者财税处理不同。
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拆迁补偿属于成本列支项目,在证据链完善的情况下,对房地产企业可以抵减增值税销售额、享受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同时也是契税的计税基础。拆迁赔偿属于营业外支出,对房地产企业只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需要做为契税的计税成本。
二、工厂搬迁如何补偿
工厂搬迁补偿如下: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2、厂房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损失费;
4、装修附属物;
5、机器设备;
6、搬迁费用。
如果员工因为工厂搬迁需要离职的,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费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支付。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是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子予补助和奖励。现代企业经常面临搬迁的问题,因为企业不需要生产车间,很多都是只需要一些办公室,加上一些现代办公设备,就可以成为一个现代企业了,因此,这样的企业搬迁也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请一家搬家就可以完成搬家的任务了。
三、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各税种如何征收?
1、土地增值税方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执行。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3、印花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此,合同双方不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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