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裁定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0:02:02 228 人看过

刑事案件裁定种类:裁定的种类很多:按案件性质分,有刑事裁定、民事裁定和行政裁定;

按裁定的作用分,有程序问题的裁定和实现问题的裁定;按诉讼程序分,有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一、民事裁定书送达生效规定

民事裁定书送达才生效。只要是法院作出的裁定,裁定书必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一审判决书,在没有人上诉的情况下,民事裁定书送达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后生效,二审以及再审判决书,在送达签收之日就生效。只要是法院作出的裁定,裁定书必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不送达就是违法的,案件就没有审理结束。

二、申诉被驳回后怎么办

只要找到充足的,有力的新证据。还可以继续去申诉。由最高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属于终审裁定。

三、裁定的概念是什么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在我国,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其中,对上述前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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