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24:53 378 人看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5号

安徽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是否适用医疗期规定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患有精神病的,可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关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按其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试用期相关文章
  •  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权益保障
    强制医疗程序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审判程序,主要是对被告的法定要求的审查和推理。部分法官对其格式和内容存有疑虑,但强制医疗程序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有效提高诉讼效率,也符合立法的初衷和刑事司法的一般原则。由于强制医疗程序是一个新的程序,部分法官对强制医疗决定的格式和内容存有疑虑。这和普通判决的格式和内容没有太大区别:格式只是在标题上做改变,即公诉机关改为申请人,被告改为被申请人;内容主要是对法定要求的审查和推理。比较特殊的是法院直接决定强制医疗。因为这里没有申请人,可以直接写明被申请人。2、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强制医疗程序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区分两种情况:如果强制医疗程序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并作出决定的,法院不仅要在前一程序中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还要对受害人的附带民事请求进行判决,程序结束后再立案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更有争议的是,如果检察官申请启动强制医疗
    2023-11-30
    452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怎么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2023-05-05
    346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可解除合同
    林某于2000年8月应聘到苍山某公司工作,2008年9月因与丈夫离婚造成精神失常,随后请假住院治疗,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时常还会复发,无法正常工作。该公司多次通知林某及其家属让林某回公司上班,但因林某并未完全康复,无法回公司上班。该公司于2010年10月以邮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寄给林某,由其家属代签。林某家属认为林某是精神病患者,而且还没有康复,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公司认为,林某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医疗期,且也已经不能再工作,应与林某解除劳动合同。林某家属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公
    2023-06-06
    140人看过
  •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患一期矽肺病职工退休、退职后要求复查问题的函
    锡矿山矿务局:元月十三日(64)锡资字第31号来文收悉。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退职、退休以后,第一次要求复查时,可以免费复查。以后再要求复查时,复查费自理。但经复查表明病情已发展到>三期或感染了肺结核病的,其复查费可以向原单位报销。对患矽肺病职工的复查,均应按全国总工会、卫生部一九六三年七月五日“关于加强对矽肺病职工的医治与疗养工作的联合指示”第五条规定精神办理。经过复查以后,除了病情已发展到>三期或合并肺结核病的可以改变待遇以外,其余的(不论其代偿机能属于何类)一般不得改变待遇。
    2023-04-22
    153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徒刑缓刑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劳动局:你局闽劳配〔93〕第014号便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能否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接受监督的问题。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的规定,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刑的,也应自行解除劳动合同。二、关于缓刑期内可否到其它企业就业,企业能否录用的问题。国务院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条例已赋予企业用人自主权,其它企业是否录用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判刑的合同制工人,由企业自己决定。
    2023-06-10
    384人看过
  • 精神病人诉讼相关问题
    是否可以起诉精神病人精神病人需要看具体情况。不予起诉需符合以下三种情况: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吗1、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2、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
    2023-07-08
    142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患矽肺病的职工生活待遇方面几个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劳动厅:(63)劳护字第380号函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二月九日批转劳动部等五个部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的报告”(以下简称“会议报告”)第(三)项规定的精神,患矽肺病的职工被调到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时,不应降低他们原来的标准工资,其保健待遇仍应由调入单位继续发给。二、需要脱离生产又自愿返乡休养的患矽肺病的职工所领的长期生活补助费,一般应按月发给。此项费用发至能工作时止。在他们回乡休养后,企业应定期对他们的身体情况进行检查,经过医生详细检查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证明确实已经能够重新参加生产(工作)的,企业行政方面应该分配给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本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工作,应当耐心地说服教育,经过一再说服教育而本人仍然拒绝工作时,企业行政方面可以在与工会组织方面商得一致意见之后,按旷工处理。至于回乡休养期间,参加一些轻微农业劳动的,其所领的长期生活补助
    2023-06-09
    305人看过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患职业病病人复查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发布文号:粤卫函[2006]54号广州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对患职业病病人复查问题的请示》(穗卫报〔2005〕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的规定,职业病人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无须申请。二、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298号,下称《批复》)有关规定,除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的,原则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外,其他职业病复查,患者可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复查,但必须符合卫生部《批复》的规定。三、职业病诊断机构对职业病人进行复查,应当出具复诊意见书。复诊意见书内容包括:病人基本情况、原诊断意见、复诊
    2023-05-03
    443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财产管理问题
    精神病人的财产应当由监护人保管。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精神病人犯罪通常如何处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
    2023-07-09
    160人看过
  • 关于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咨询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函》(穗检函〔2004〕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精减回乡、回家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62〕中劳薪字第186号)、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后又参加工作其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的复函》(〔1963〕内人工字第13号)关于曾经自动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以及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的规定,按你院来函,韩永晖1991年4月自动离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与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劳动制度改革四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1986〕134号)关于合同制工人合理流动时,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023-05-03
    328人看过
  • 《关于铁路轮班工作制和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函》的批复
    一、为确保铁路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铁路运输、施工生产特点,对于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可实行轮班工作制,也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但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小时。二、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加班处理。三、铁路运输企业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行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作业特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其他用人单位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四、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
    2023-06-08
    391人看过
  •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条件问题的复函
    广州造纸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问题的请示》(广纸司[1998]41号)收悉。现复如下:一、以考核结果的某种等级(层次)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若用人单位把对劳动者的考核情况作为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则应依照《劳动法》第26条(二)项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安排劳动者下岗,但本人不愿下岗和不签下岗协议的,用人单位可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2条第(一)项和第24条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发给经济补偿金,不能视为终止合同。因此,不应将此内容作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三、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按《劳动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以法定的终止条件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023-06-09
    281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
    2023-04-22
    80人看过
  • 合同期满后患有精神病的职工该怎么办
    职工患精神病,如果在法定医疗期内,即便劳动合同到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医疗期已满,并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发生工伤后怎么办发生工伤后,应该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
    2023-07-04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试用期
    词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更多>

    #试用期
    相关咨询
    • 精神病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5
      各个地方都不一样保障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精神症状缓解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精神病者,应由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就业权利。对已就业的精神病患者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精神病工疗站、福利工厂就业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摘自沪府办发〔199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的
    • 关于精神病人的涉法责任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3-20
      1、涉法,特别是因肇事构成刑事问题的精神病人,须经由司法程序提交授权的精神科专家,或医师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其他人士或未经专业训练的医生不得受理鉴定案例。 2、原则上讲,肇事当时对自身行为丧失辨认能力和丧失控制个人行为能力者,可认定为无责任能力;反之为有责任能力。从精神病类别上看,现症重精神病患者,如患各型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偏执性精神病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者,可以考虑认定为无责任能力,但要做具体
    • 关于病假医疗期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
    • 关于医疗机构怎么公开患者病历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01
      医疗机构不可以公开患者病历。 我国《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医疗机构应该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公开患者病历。
    •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强制措施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5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三个。 (一)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