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6:12:58 213 人看过

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承担由其产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可见,公约明确限定该条约仅针对人身伤害与死亡的救济,而与财产损失无涉。有的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则根据受损财产的特点对财产损失作了某些限制,即规定该财产须超过一定的价值且主要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个人产品,而法人或从事某项职业的业主为贸易、商业或职业的目的而使用或消费的商业性财产损失则排除在外。

一、损失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损害赔偿一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二是指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产品自身损害四种。

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财产损失相关文章
  • 财产损失保险一般期限
    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家庭财产保险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需要,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分为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期)、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一、财产保险理赔时效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二、财产保险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
    2023-02-10
    261人看过
  • 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是什么意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的调解才能够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义务和权利,财产损失金额才成为事故调解的一项依据。如果不接受调解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有哪些(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二)设施是指道路安
    2023-03-25
    123人看过
  • 工伤保险赔偿损失时注意什么
    媒体从铁西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行政庭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争议案件,工亡职工刘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助金总额由原来的9、1万元调整为30万元。2009年12月14日,鞍钢某单位职工刘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单位已为刘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不久便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0年12月31日,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刘某为工伤,并于2011年1月6日送达刘某生前所在单位和死者家属手中。在计算刘某工伤待遇金额时,刘某家属与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产生争执。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认为,刘某的工伤认定决定是2010年12月31日作出并完成的,那时新《工伤保险条例》还未实施,故为刘某按2004年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补偿标准核发了工亡补助金9。1万元;刘某家属认为,刘某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在2011年1月6日才得到,此时已执行国务院新
    2023-06-08
    47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车辆损失险是什么意思?
    一、哪些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在下面这几种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1.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所产生的停驶损失;2.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送回返修期间所产生的停驶损失;3.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所产生的停驶损失。二、车辆损失险是什么意思?车辆损失险的意思: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作为多数私家车车险中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许多车主对车辆损失险怎么计算不甚明了。其实一般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新车购置价X费率,当然车主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在降低保费的同时保障也会打个折扣。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三、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是什么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是: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3
    2023-06-28
    59人看过
  • 车辆损失险保额如何确定,车辆损失险赔偿额度是多少?
    一、车辆损失险保额如何确定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三种:(1)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这个购置价是指市场上投保当时同种车型的价格加上购置费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保险公司认为是足额投保,出险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额,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虽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费,但是从保险上讲属于不足额投保。在出险时,要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赔的比例往往会多于省去的那部分保费。)(3)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这种投保
    2023-02-27
    272人看过
  • 民法典中侵权赔偿损失是什么意思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民法典中的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
    2023-08-02
    455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财产损失
    相关咨询
    • 什么叫做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9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是否一定要受限额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7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财产损失赔偿规定是这样的:a)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b)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只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中的车损险,如果自己的车被别
    • 交强险赔偿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上有什么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0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财产损失赔偿规定是这样的:a)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b)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只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中的车损险,如果自己的车被别
    • 交强险中财产损失赔偿额有限额内的,怎么理赔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财产损失赔偿规定是这样的:a)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b)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只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中的车损险,如果自己的车被别
    • 2022年赔偿损失是什么意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
      1.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的一种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方式,有明显的救济功能。 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不仅适用于违约责任,也适用于侵权行为及其他一些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