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8:33:25 293 人看过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

第四十四条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第四十五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根据本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对于完善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几点建议

(一)立法完善

1.减少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需经双方同意的才能进行调查取证的限制应予以修改,将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修改为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予以配合。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限制性和界定模糊不清的条款,进一步明确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责任,特别是要取消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中容易使辩护律师陷入伪证罪的条款。允许辩护律师提前介入案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此期间所获得的证据予以合法化。加强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障,并赋予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一定的执业言论豁免权,以致辩护律师在诉讼中不会因为这些言论而惹火上身。[11]这样,既可以扩大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又可以保障其权利的实现。此外,也明确了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了辩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风险。

2.建立调查令制度。调查令即根据辩护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由合议庭审查同意后发给律师调查令,由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到一些特殊性质的机关、部门收集、调取证据。[12]在西方法治国家,侦查机关的警察和审查机关的检察官不仅没有强制取证的权力,且不能擅自对人身、财产、住所采取任何的强制手段,必须由法官签发相应的令状后才能进行。[13]我国也可以借鉴其令状主义的做法,对某些特殊性质的机关、部门或不愿意配合和阻扰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机关和部门,由法院签发调查令,赋予辩护律师一定强制性的调查取证权,以便调查取证工作顺利展开,确保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

3.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由于我国尚无完善的证人作证的法律制度,因此很难确保证人出庭作证,从而影响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立法上,笔者认为,可以试图确立以下五项制度:第一是证人责任制度;第二是证人保护制度;第三是证人保险制度;第四是证人作证补偿制度;第五是打击妨碍证人作证制度。[14]这样,既可以确保证人出庭作证,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也可以有效保护证人,即使证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也能得到较充分的保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产生的费用和减少的收入,也应当得到全额补偿。

4.完善证据展示制度。在西方国家当事人主义的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前的预审程序中,可以了解控方所收集和掌握的所有证据。[15]即控方所有的证据应当向辩方展示,而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只能查阅控方提供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这种证据展示是不完全也不充分的。正是因为控方证据展示的不完全不充分,才使得辩护律师成天为收集和了解有关证据而东奔西跑,受尽刁难和委屈。同时也是因为控方证据展示不完全不充分,使得控辩双方所享有的证据资源的失衡而致使双方对抗力量的失衡。为了保持控辩双方权利均衡平等,必须建立证据展示制度。这样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可以少掉许多麻烦。同时由于了解了控方的所有证据资料,辩方可以及时做出相应的对策,以免在庭审中让控方的证据弄得措手不及。

(二)司法完善

1.完善控诉职能,促进控辩平衡。人民检察院不能一味地强调自己的控诉职能,而忽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为害怕辩护律师的取证可能会不利于自己而多方为难、阻挠。对无故阻碍或拖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辩护律师取证能力相对较差的问题,控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完全展示其所有证据,为辩护律师了解证据打开方便之门。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工作上,控方职能的完善,一定会给辩方带来方便,这样不但能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2.公检法依法办事,减少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困难。公检法不能只看到控方的控诉职能,只看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要考虑到辩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办案过程中,不能把辩护律师当作一个外人,甚至是敌人看待,而应该是严格依法办案。只要是法律允许的,就应该为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提供方便,而不是串通起来多方为难辩护律师。这样一来,辩护律师无论向哪一方取证,只要是合法的,就不会受到任何阻挠,那么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一定会顺利很多。

3.加强司法独立,保障辩护律师调查取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坚决依法办案,确实保障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对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其责任。坚决杜绝上级机关或部门和其他单位干预司法,对干预者也要依法进行严惩。司法独立才能从根本上排除外因的干预,才能真正地实现司法公正、正义。只有司法独立,司法机关才能严格依法办案,才能较好地配合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帮助辩护律师实现调查取证权。

4.改善社会环境以利于实现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社会应加强对辩护律师工作和辩护律师作用的宣传教育性工作,提高辩护律师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

应建立辩护律师转入政界和司法界的机制,增加辩护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和扩大参政议政的人员比例。同时提高辩护律师的经济收入,增加律师的经济影响力,这些对扩大辩护律师社会影响力具有重大影响,使人们能够很好地认识辩护律师,了解辩护律师在我们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实,辩护律师是作为抵制人治和司法专断,推动文明社会进程的一种力量,辩护律师也是正义的代表,也是人民利益的保护神,而并非像有些人所说的是替坏人说好话的论棍。如果我们能够摒弃对辩护律师的所有偏见和歧视,能够积极地去配合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那么,辩护律师的工作就会顺利许多,辩护律师的公众形象也会日臻完美,人们对我国法制建设所投入的信心和期待就会与日俱增,这将是我们整个国家的福音。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开展其工作的基石,也是实现控辩双方平衡的保证。完善我国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仅是辩护律师工作的需要,也是建设我国法制社会的需要。完善它并不是一件易事,并不能在一时间就能完成,它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乃至整个社会长期共同的努力才能实现,它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并在以后的改革中得到不断的完善。

注释:

[1]陈卫东.中国律师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0-41

[2]钟坤凡.修改律师法以及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J]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45-46

[3]罗力彦.律师在审前程序中如何行使调查取证〔EB/OL〕

[4]陈瑞华.保护律师任重道远〔J〕中国律师,2001.(7):45-47

[5]王吉文.刑事辩护律师的困境[J]律师世界,2003.(9):32-33

[6]陈兴良.为辩护权辩护—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辩护权[J],法学,2004.(1):52-53

[7]龚德云.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最新透析[EB/OL]

[8]任秉铎.律师现状及其发展之思考[EB/OL]

[9]佚名.提高律师的调查取证权[EB/OL]

[10]赵秉志.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研究[J]中国律师,2001.(7):87-88

[11]周旭照.律师在侦查阶段应享有调查取证权[EB/OL]

[12]、[15]封世强.试述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局限和完善对策[J]法学探索,1997.(1):32-33

[13]潘传平、伍始真.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四证之我见[EB/OL]

[14]雷鑫.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现状分析及完善对策[J]宜宾学院学报,2004.(3):44-47

参考文献:

[1]马克斯、莱斯温、弗金斯基.(美).律师、公众和职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徐家力.律师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田平安.律师、公众与仲裁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4]罗伯特戈登.律师独立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5]唐玲.完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思考[J].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

[6]陈卫东.中国律师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7]程荣斌.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8]谭世贵.律师法学[M].北京:律师出版社,1997

[9]刘红、赵素敏.律师调查取证立法的法理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5.(1)

[10]李益民.律师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调查取证权相关文章
  • 《律师法》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有了这一条规定,律师工作将有可能告别“阅卷难”、“取证难”。旧的《律师法》在此方面规定得比较笼统,而新修订的《律师法》针对原来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实践中基本无人同意的实际情况,增加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或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2023-04-24
    289人看过
  •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分析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分析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辩护权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职能之一,刑事诉讼的进行依赖于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交互作用,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刑事诉讼的进程。辩护制度在诉讼中的意义,一是制约侦、控、审活动,有利于司法机关全面客观了解案情,正确运用法律,保持案件质量;二是体现了诉讼的公正和民主,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按照刑事诉讼理论,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本来就应该贯穿于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的全过程。但现行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角色定位仅仅是受侦查机关制约的,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专业人员,侦查阶段的律师还不属于辩护律师。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称谓,只有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的角色方称为辩护律师,才具有法律规定的辩护权。之所以认为修订后的律师法
    2023-08-18
    321人看过
  • 刑诉辩护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刑诉辩护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2.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3.其他。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
    2023-06-03
    362人看过
  •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影响对侦查工作
    (一)增加了侦查活动的公开性职务犯罪侦查权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领域履行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职责的重要权力。职务犯罪的侦查与反侦查的斗争相当激烈。通常情况下,侦查人员在秘密的状态下进行侦查有着很多便利,但是律师介入侦查时间提前,无疑会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律师会见后,犯罪嫌疑人会认为有律师作为靠山,而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从而使讯问谋略及其运用的效果受影响。职务犯罪侦查权力的神秘色彩被淡化、侦查信息的掌控难度增大,侦查行为的保密期限将大大缩短。(二)增强侦查活动的对抗性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取证与侦查部门可以同步,并且侦查部门取证的主要对象也可能是律师所要取证的对象,这就可能形成证实犯罪与否定犯罪证言并存的局面,将影响侦查效能乃至惩处能力。少数素质不高的律师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稍加点拨,犯罪嫌疑人及主要证人就有可能翻供翻证。(三)影响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按照《律师法》规定,受
    2023-04-25
    359人看过
  •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如何获取合法证据?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二)代理申诉、控告;(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四)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五)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收集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
    2023-07-16
    461人看过
  • 侦查阶段叫辩护人还是辩护律师?
    一、侦查阶段叫辩护人还是辩护律师?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属于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案件情况。二、在侦查阶段律师发挥哪些作用?在侦查阶段,律师首要任务就是从外围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具体的侦查机关,以及与案件的相关情况。律师在了解基本内容之后开始研究该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地量刑指导意见。会见是刑事辩护律师一个重要的工作之一,充分准备之后立刻安排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还原当时的案发现场、具体状态,掌握犯罪嫌疑人在当时所起的作用。在第一次会见
    2023-06-03
    461人看过
  • 罪犯死刑辩护怎么进行调查取证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的方式:1、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调取;2、辩护律师可以对笔录情况进行核实,审核其他证据的真实性;3、在征得法院或检察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4、辩护律师收集被告人亲属协助侦查,收集证据。一、律师在侦查案件中有哪些权利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如下:(一)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2023-06-27
    390人看过
  • 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证据如何处理
    一、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证据如何处理1、刑事案件的证据,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辩护律师可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应当不同意。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四)办理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手续: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023-06-17
    155人看过
  • 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指什么,如何加强刑事辩护
    一、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指什么《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作了幅度较大的修改,但实施效果却差强人意。从法律功能上来说,律师法本来只是规定律师的权利义务、职业道德及相关惩戒规定,却规定了应当由刑诉法规定的内容,可以说律师法承担了其不应当有的功能。对于律师辩护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其中固然有实践中的执法偏差问题,但制度上和理论上的偏差却容易被人忽视。1、对于会见权,通常认为是律师的权利,但其实更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失去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才最需要和律师协商与交流,如果认为会见权仅仅是律师的权利,就如同认为医生应当拿着诊疗器去找病人。对此,应该借鉴英国的值班律师制度,以使犯罪嫌疑人随时得到律师的帮助。2、关于调查权,更大意义上不是一种权利,由于律师不享有公权,他在进行调查时屡屡遭拒,同时律师进行调查时充满了危险,这就说明律师的调查不是一种权利。对于
    2024-04-27
    207人看过
  • 辩护律师意见权属于辩护权吗?
    属于的,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一、现代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意义有哪些?辩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职能之一,刑事诉讼的进行依赖于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交互作用,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刑事诉讼的进程。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诉讼中的其他权利皆由辩护权而产生,或者密切相关,如申请回避权、使用本民族语
    2023-03-19
    335人看过
  • 律师能调查婚外情取证吗
    律师可以调查取婚外情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所以说,律师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取证。法律依据:《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2022-02-05
    149人看过
  • 律师调查取证必须配合吗?
    一、律师调查取证必须配合吗?律师取证要配合。律师有权在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后,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律师受委托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自行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信息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及材料:(一)律师执业证书;(二)授权委托书;(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应当加盖单位印章,载明委托人基本信息、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证号等信息,注明需要收集、调取信息的内容以及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事由或者案件情况。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
    2024-02-01
    473人看过
  • 律师调查取证的法理依据
    律师调查取证权
    广义的调查取证权包括阅卷权、摘抄权、复制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取证权。狭义的律师调查取证权仅指取证权。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渊源,大致可以体现为以下几方面的法理依据:1、调查取证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作为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重要体现便是律师的辩护权与调查取证权,这正是《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规定的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之前,有权被视为无罪的基本要求。2、有效辩护原则离不开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现代各国宪法和法律不仅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辩护权,而且,其获得有效辩护也已成为各国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诉讼原则。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要求所有人都能有效地得到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所谓有效,不仅在形式上有辩护的权能,更强调在实质上有具体的实现其权能的方法和保障。3、律师的调查取
    2023-04-25
    458人看过
  • 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在这一规定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另外一种由律师申请调查取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向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调查取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范围与律师的代理身份有关,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时,其调查取证的范围比较广泛。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种类因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根据证据使用阶段的不同,可以将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内容分为三类:1、立案阶段:调查相对方的身份信息、资格、资质信息;2、庭审阶段: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3、执行阶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
    2023-06-19
    340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 更多>

    • 律师辩护调查取证权如何处理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
      下面为大家解答律师刑事辩护调查取证权:首先有利于增强刑辩律师出庭抗辩能力。对抗式程序控方和辩方的对抗,实质上就是检察官与律师的对抗与争辩。律师在法庭上拥有较高的辩护技巧和具有丰富的出庭经验固然重要,但如果律师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是亲自去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只是复印和使用控方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材料到庭应诉,就很难赢得诉讼的胜利。
    •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意义是哪些?调查取证权缺陷是?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它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它还有利于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 3: 辩护律师调取证据权是什么意思?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05
      辩护律师调取证据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进行相关调查、收集、核实证据等活动的权利。“律师在办理任何业务,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时,都享有这项权利。 【法律依据】
    • 辩护律师可以委托律师调取证据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 刑事辩护调查取证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8
      下面是关于刑事辩护调查取证资料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