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补正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34:02 308 人看过

补正的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否则可推定自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的目的,是要确定材料不全或内容不清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应当受理,只有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前,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才有意义。因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补正的形式。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补正通知在形式上应当是书面的,在内容上应当包括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一般来说,补正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应当由申请人提供的内容,行政复议机构不能滥用补正权力,违反法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行政复议无关的材料,或者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也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同时,行政复议机构在发出补正通知时,应当明确补正的合理期限。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这也是从便民原则出发,考虑到老百姓法律知识普遍较欠缺,有些人对行政复议程序还不大了解。因此,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尽可能详细、全面地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补正通知由行政复议机构发出即可,而不必是行政复议机关,因为行政复议申请的补正是行政复议受理之前的程序性事项,由行政复议机构直接判断并发出补正通知,可以缩短内部审批的时间,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及时处理,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补正后的处理方式。对于补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不同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处理决定:一是受理。申请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期限应当自收到补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算。二是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后,如果发现仍不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三是告知。补正后,如果发现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外,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对其申请无需作进一步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补正,比如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则不能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权利,而要从行政复议便民利民的原则出发,可以在补正期限上适当放宽,以维护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情况,对于此类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补正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收到补正材料之前,行政复议机构无法审查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应当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算。因此,补正所用时间,包括行政复议机构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递交补正材料的在途时间等,都不应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文章
  • 关于对执行裁定申请复议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023-06-02
    20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处理方式如下:一、对于申请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二、对于决定受理的,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调解中的职权(一)调控行政复议调解的过程。行政复议调解过程在行政复议机关的主持下,通过复议机关办案人员直接、深入、细致的沟通、教育、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解决过程。调解过程是由复议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共同参与,由当事人分别提出调解方案进行协商,或者由复议办案人员基于职权提出调解方案以供参考,复议办案人员从事实和法律方面为当事人摆明利害关系,当事人则从实现自己利益的角度综合考虑是否接受调解,这个过程是复议机关与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之间意思交换的过程。在调解过程中,复议机关在调解
    2023-08-01
    71人看过
  •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怎么写?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等内容。一、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
    2023-04-11
    209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合理吗?
    一、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合理吗?《行政复议法》中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合理的。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被受理的话,应当在什么样的期限之内通知当事人。由于行政复议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一种保障,也是对于行政部门权力的一种制约,所以在行政复议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实施保护公民的权利,应当及时的给予相应的通知。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包含哪些内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相关法律中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相关法律中中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
    2023-06-15
    61人看过
  •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中止是否正确
    不正确。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不是算中止而是算终止。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2023-02-28
    26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环境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三)作
    2023-04-13
    225人看过
  • 如何正确申请非诉执行案件的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提出,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如何审查(一)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只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申请执行人)是否是备处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无职权或超越职权的现象。(二)严格审查证据材料的合法性。行政机关提供的询问笔录、陈述谈话笔录等,是否有行政执行人员,被询问人、谈话人的签名或盖章。对行政机关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审查其是否载明勘察时间、地点和事件经过,是否有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三)严格审查适用法律规范的合法性。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法规上的错误表现为适用法律法规有遗漏,而遗漏的又恰恰是必须
    2023-07-03
    100人看过
  • 申请行政行政复议的复议时效如何计算
    考虑到复议申请人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可能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而不能如期申请复议,可以申请延长期限。请求延长期限要附合以下三个条件: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原因。其它特殊原因指依靠主观努力难以克服或制止的情况,如重病;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一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由行政复议处决定。
    2023-06-13
    272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行政复议期限
    读者吴某问:1999年土地第二轮延包时,我家承包了5个人的承包地7.5亩,县政府为我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后由于父亲死亡,女儿上大学户口开出,家中户口本上的人口剩下3人。村委会于2008年秋天强行收回我家两人的承包地。我不服,到当地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我家持有5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村委会收回是错误的。但在仲裁委员会还没有下达裁决书之前,县政府以我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程序违法,撤销了为我家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仲裁委员会据此中止审理。2009年2月恢复审理后裁决我家败诉。为此,我多次找有关部门,至今得不到解决。有人告诉我,我应该到上级政府进行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县政府撤销我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那个决定。但我到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却被告知已经超过复议期限。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复议期限的?我该怎么办?杨永建律师解答: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
    2023-04-24
    60人看过
  • 逾期补正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般如何处置
    一、逾期补正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般如何处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许可法》并未明确补正的期限和逾期补正的后果。一般行政许可机关在告知补证材料时会同时告知补正期限,以及不及时补正的后果,一般后果为:超过期限视为放弃申请。这也意味着如果逾期补正,申请人需要重新申请。各地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申请人可以咨询当地行政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二、行政许可程序的期限有多久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
    2023-06-15
    176人看过
  • 对法院判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
    2023-02-25
    40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处分这一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这样规定的好处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其他渎职行为,没有笼统地规定为给予行政处分,而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规定了一个给予不同种类行政处分的阶梯:对于情节不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这三个程度相对比较轻的处分种类;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规定了降级、撤职、开除这三个程度相对比较重的处分种类,这样规定的好处是:第一,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所谓过罚相当,是指给予一个人的处罚程度要与其所犯过错的大小相适应,既不能给予所犯违法行为比较轻的人以较重的处罚,也不能给予所犯违法行为比较重的人以较轻的处罚,从而做到追究违法行为不枉不纵。第二,有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在以往的立法中,关于对违法行为规定什么种类的行政处分,往往不作细致的规定,这样就容易造成在执法过程中的标准不统一,对同样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处分种类可能不一样,有的严一些,有的宽一些,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在行政复议法的立法过程
    2023-04-24
    351人看过
  • 行政复议申请资料是哪些行政复议资料
    (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
    2023-02-23
    456人看过
  • 对复核申请的回复提起行政复议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种类主要有: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决定:(1)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2023-04-19
    5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增加一份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 更多>

    #行政复议申请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申请不补正材料应该怎样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不补正材料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原因怎样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9
      复议机关在收到当事人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予以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的决定、通知或告知等
    • 律师、行政复议补正哪些材料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
    • 请问怎么做行政复议不补正材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不补正材料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 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如何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3
      1、《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2、《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