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22:50:21 198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补缴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而与工伤保险机构之间的争议则属于行政纠纷。进一步解释了劳动争议的定义,即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如果员工和雇主之间存在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补缴争议,那么这是一种劳动纠纷;如果员工或雇主与工伤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争议,那么这属于行政纠纷。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 工 伤 保 险 】 差 额 补 缴 劳 动 纠 纷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然而,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差额部分进行明确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能会发生差额补缴劳动纠纷。对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而职工或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补缴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而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机构之间的争议则属于行政纠纷。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然而,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差额部分进行明确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而职工或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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