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抢建的房屋会被强制拆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2:45:39 494 人看过

一、拆迁时,抢建的房屋会被强制拆除吗?

近期抢建的违建房,拆迁时并无补偿。法律规定,未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责令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报建许可前严禁施工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若仍然抢建,执法人员将采取措施,强制拆除违法搭建物,全部拆除完毕。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通常认为,征收范围确定的标志是房屋征收公告的发布。因此不得在明知不可为的时候抢建。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四)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二、申请房屋拆迁需要办什么样的手续?

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

(六)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三、房屋拆迁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金额;

(三)补偿安置方式;

(四)搬迁期限;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事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由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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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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