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管辖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5:55:20 306 人看过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其主要规定如下:

1、买卖合同应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的管辖,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协议必须是明示的,或者必须根据全部情况,能够从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的行为推断出来。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可以仅适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

2、在当事人未选择买卖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合同应受卖方在订立合同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的管辖。

3、在下列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受订立合同时买方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管辖:合同是由当事人亲临该国进行谈判,并在该国签订的。

合同明示规定,卖方必须在该国履行其交货义务;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且是同由买方邀请其来投标的人签订的。

凡属以拍卖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的买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卖地国或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可适用其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应适用的法律没有作出选择,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为上述国家所禁止,则应适用拍卖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国的法律。

关于当事人对选择应适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由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来确定,如果根据该法律,当事人所作的选择是无效的,则应按上述第二项规定,确定管辖该合同的法律。

关于买卖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在假定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由按照本公约应予适用的法律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2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第十二条规定,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盘、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衡量某个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是买卖双方的营业地点是否处在不同的国家,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国籍。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
    2023-07-25
    251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管辖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条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2024-04-12
    387人看过
  • [案例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上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再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人B争辩它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2021-12-09
    325人看过
  •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买卖双方应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一、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二、卖方的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三、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此外,买方还应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这在双方以FOB条件成交时尤为重要。因为在FOB条件下,如果买方不及时指派装货船只,卖方就无从履行其交货义务。一、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要具备什么条件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具备以下条件:1、货物的特定化条件。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之一是特定化货物。所谓货物特定化,是指将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无条件分配到合同项
    2023-03-09
    352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地
    一、国际贸易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地以最常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买方是美国公司,卖方是我国公司,假设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无论是我国法院还是外国法院对该纠纷均无权受理。如果双方约定了由我国法院管辖,那么我国法院对该纠纷即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约定了由美国法院管辖,而买方美国公司已经在美国提起诉讼,只要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排除我国法院对双方争议的管辖权,我国法院仍然有权受理该案件。仍以上述案件为例,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即使买方美国公司在我国没有设立办事机构,只要其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买卖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在我国,买卖双方均可在我国提起诉讼。特别要指出的是,即使不存在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因素,但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被告一方对我国法院管辖在答辩期内未提出异议,并作出实体答辩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享有管辖
    2023-06-06
    60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短重赔偿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案情】原告:日本国三忠株式会社。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江东区佐贺一丁目十一番三号。被告:中国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东路湖光大厦八楼。1994年3月31日和9月6日,原告(需方)与被告(供方)先后签订了5份冻切块章鱼成交确认书,编号分别为JM9404、JM9405、JM9406、JM9407、JM9408;数量分别为4吨、4吨、1.5吨、8吨和10吨;装运期分别是同年7月、8月10日、9月底、12月15日和1995年6月15日;装运口岸和目的地均为厦门至横滨;付款条件均为由原告开具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受益人为被告。双方约定的价格条件均为CNF横滨价,并具体约定了不同规格的货物的单价:4克的每吨为3900美元和4300美元,2克的每吨为3000美元,3克的每吨为3700美元,2.5克和3.2克的每吨为4200美元。双方还约定:品质、数量、
    2023-04-27
    426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
    2023-01-27
    50人看过
  • 民法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解除合同”这一概念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一)《公约》的英文条款中并未明确使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Declarethecontractavoided),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1)如果决定予以考虑的话,这部分预期利润该如何计算,方法也有不同。第一种方法是以差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以上案例中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该方法既可以适用于卖方违约情况,也可以适用于买方违约的情况。前者是买方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后者是在解除合同后的一个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卖。同样,“差价”也就包括了买方购买替代物或者卖方转卖货物的交易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第二种方法是以时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所谓时价是指在一定地点一定时间的某种货物的市场价格。这里的时间标准有两个,即在接受货物之前解除合同,则
    2023-04-13
    337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纠纷如何处理
    一、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一般按照合同签订地决定。具体还有以下几种形式:1.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法律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①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合同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
    2023-03-23
    278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法综述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依法核实进出口货物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第三条查验应当由2名以上海关查验人员共同实施。查验人员实施查验时,应当着海关制式服装。第四条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第五条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按照操作方式,查验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等方式。海关可以根据货
    2023-06-05
    323人看过
  • 借款合同管辖实际履行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一、口头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口头合同实际履行的确定: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1)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2)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3)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发生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当合同发生纠纷,要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在起诉时应该选择哪个法院呢?首先,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遵从意思自治优
    2023-06-25
    352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如何确定管辖
    一、物业服务合同如何确定管辖确定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二、物业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一个1、侵权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合同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三、合同解
    2023-05-06
    273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国际贸易的意义
    国际货物买卖只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部分,但它始终是国际贸易传统的主要的部分。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是二战之后在国际货物买卖法领域出现的新产物。代表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发展趋势。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因此国际贸易中还有准据法和诉讼问题,并不一定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时,才可以确定受上述四年诉讼时效的保护。二、国际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具体内容因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异。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合同本身就是法律,而是因为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以约束力,要求当
    2023-03-17
    166人看过
  • 买卖合同管辖权司法解释中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一、买卖合同管辖权司法解释中的法院是如何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
    2023-04-13
    173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以及接受价款的权利。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 更多>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收费如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6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对方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时开始起算。催要或对方偿还部分债务履行部分义务,可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当然,实践中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理由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的话,最好带材料找律师研究确认。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如何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其主要
    • 国际买卖合同管辖权怎么确定?法律怎么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7
      为了方面读者理解,下面笔者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如何确定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管辖。 以最常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买方是美国公司,卖方是我国公司,假设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无论是我国法院还是外国法院对该纠纷均无权受理。如果双方约定了由我国法院管辖,那么我国法院对该纠纷即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约定了由美国法院管辖,而买方美国公司已经在美国提起诉讼,只要合同当事人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双方为国际货物买卖而订立的合同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这个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你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中的定金如何适用?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5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还应支付给支付方与定金相等数额的钱款,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