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法律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9:33:37 465 人看过

一、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经过的四个阶段:

这四个阶段是相互衔接的,但是并不一定是并购所全部必备的,而上市公司的并购则会典型的表现出这样的过程,所以从上市公司的案例来说明会更具有典型意义。

(一)股权重组:是以取得企业为目标的,所以首先就要取得对企业的股权的控制。在实践中表现为基本的股权的买卖、股权的转让等行为,而且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表现方式。

※其具体的控制可以表现在以下三个方式:

(1)控股达到50%以上;

(2)即使没有控股达到50%,也可以成为第一大股东;

(3)不是第一大股东,但控制了最多的投票权;

比如说对于一个国有企业实施股权重组,而国有企业实际上不属于公司法名下的公司,不真正拥有股权,对它的并购有两种方式。一是增资,使它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后通过占据51%以上的股份以实现控股的目的;二是通过受让原有的股份来控制多数的股权达到并购的目的。

※目前许多相关的概念往往会被人误解:

工厂:工厂是一个行业的概念,是从事生产的单位,没有法人财产权,也没有股权的概念;

企业:企业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的概念,它是和事业单位等相对应的;

公司:公司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凡是公司则必然是企业,但是企业不一定采用公司的形式,所以企业不一定是公司,如国有企业,它们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

法人:法人是一个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法人不是人,而是一个组织机构,所以并购时就要考虑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搞清楚到底什么是主体。如果并购的是一个有限公司,就是其股东方出让其拥有的股权,而这一出让行为并不是通过一个公开的市场进行的,本质上还是一个协议转让的概念;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公司中的最高形态,它首先一定是股份公司,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来说,其并购形式有:

1、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交易双方不通过公开市场,而是在私下里通过签订协议达成股权转让的目的。

(1)特点:

A、从交易方的主体来看,它是属于双方私下的处理,即是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

B、从交易的方式来说,是通过签订协议转让;

C、从定价上来说,是按净资产的上浮确定交易价格的,它没有市场价格。

所以对于目前的股权分置公司来说,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具有不同的价格,前者有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而后者只有净资产作为依据。因而对于持有大量非流通股的大股东来说,获得利益的最好办法就是增发再融资,这样才能增加净资产,而增发的话,二级市场的价格一定会下跌,从而必然会遭到流通股股东的反对,这样两种股东间的矛盾又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这也就导致了目前股权分置改革的必然性。

(2)形式:

A、国家股划拨:国家股无偿转让给另一个国有股股东,即是在同一个出资人之间。

B、国家股持股权的划拨:其特点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有股的框架内转让,受让方无须支付代价。

C、国家股或法人股有偿转让:在同是国有股股东间以一定的价格转让国有股或者法人股,股权有偿协议转让的特点是重组力度大,有助于突破行业、部门、地区界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并伴随着大股东更换、董事会和经理层改组等,往往使公司经营和主营业务大幅度调整,甚至改变公司名称等。

D、股权的委托管理:先以股权托管之名,行股权转让之实,以确保资产重组的进行,并最终实现股权转让。

E、间接控股权转让:即通过受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方式,达到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的一种收购方式。

2、股权以二级市场举牌方式转让及要约收购:是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但对其他的股份制企业也有相关的意义,而且在市场上也屡见不鲜。

(1)特点:

A、这是一种非常市场化的收购方式,只要出具一个具有吸引力的价格,就可以收购到想要的股份,所以容易实施对一个公司的控制,这也是公司并购的最高形态。

B、这种形式中的价格就是市场的价格,是各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一个预期。

C、而在这样的并购中管理层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地位,对未来并购的成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D、在收购的股份达到30%时,必须向所有的股东发出强制性的收购要约,其收购价格对于非流通股的定价是基于净资产,而对于流通股,一是半年里的最高价格,二是一个月里平均价格的90%,然后所有股东决定是否出售骑拥有的股份。

E、在收购后一个股东的持股达到所有股份的75%时,就要退市,即私有化。

3、其他方式引发的股权重组:

(1)股份的“回购”:股份公司向原有股东购买公司股份;

(2)股份公司的“分立”:一个股份公司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

(3)股份公司的“吸收合并”:即所谓的换股,一家公司的股东用其持有的股票换取另一公司的股票从而达到合并的目的。

(二)权力重组:在取得股权之后,要实施管理的重组或权力的重组,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到并购后的企业中去,而且这一步和前面的股权重组是紧密相连的,它是股权重组之后的必然产生的措施。在控制了公司50%的股权之后,是不可能让原有的人员继续控制公司,肯定要安排自己的人员来取得公司控制权。而即使没有达到股权的控制权,但是控制了董事会的半数以上,或者控制了关键的管理人员,这也能达到公司权力的控制。

如果收购是善意收购,如国有股权的划拨或者转让,原有的控制权力的交接是有默契的,当然这是有补偿的。然而如果是敌意收购的话,就会存在一个权力重组和反重组的斗争。这个斗争是并购最终完满完成的关键所在,因为在这之后还有资产的重组和再融资的安排。

1、以章程设置权力重组障碍的法律问题;

2、大股东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问题。持有不同比例股票的股东拥有不同的权力,如拥有5%股份的股东拥有在股东大会上的提案权;拥有10%股份的股东拥有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如果董事会没有回应其主张,那么该股东就拥有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力,而且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目标公司董事会善良管理义务的规定。对收购方来说是希望收购速战速决,而这一过程中,目标公司原有管理层依然握有权力,有可能采取对公司不利的措施,如贱卖资产、对外担保等。为了防止管理层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就规定董事会的善良管理义务,不能损害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文章
  • 公司兼并收购新法则避出错
    为了应对不断发展的经济潮流,如何兼并收购不出错呢?以下是公司兼并收购新法则,让你避免错误率。法则1:了解最适合公司的方法。不要认为传统的兼并购是企业唯一的选择。尽管兼并购是一项重要的增长战略,但公司也可以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或组建合资企业打开通向国外市场的大门。这一途径能让公司了解海外扩张的困难,积累关键经验,同时又无需担负巨额投入。其优势还包括可以利用合作伙伴的生产设施,借助其成熟的品牌、销售和分销网络及人才。法则2:了解为什么要收购。明确竞争基础,进而制定投资主题。为避免损失惨重,最佳的方法之一便是明确为什么收购某家公司能提升自身价值。约有八成的成功交易是基于清晰的投资主题。而在失败的交易中,事先确定投资主题的比重仅为四成。收购方往往不清楚哪里有加强如公司成本地位等竞争基础的最佳机会,也不了解哪里暗藏风险。法则3:了解应该达成哪些交易。提出并回答测试投资主题的几个关键问题。确定多个潜在
    2023-04-23
    97人看过
  • 分公司可以兼并收购吗
    分公司可不可以兼并收购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兼并收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023-06-13
    498人看过
  • 公司收购兼并需要多久
    我国法律并未对收购兼并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规定,因此具体的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
    2023-02-16
    203人看过
  • 探讨兼并和收购在上市公司中的含义及差异
    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兼并的区别:(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上市公司兼并收购的流程(一)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关于收购协议内容的协商和谈判的注意事项,参见本书关于非上市企业并购的兼并协议部分内容。(二)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或者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的,协议收购相关当
    2023-07-19
    196人看过
  •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1
    【内容提要】企业兼并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目前尚缺乏一部完备的法律对此加以规范。文章结合企业兼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兼并的行为性质、方式分类、程序、产权转让价格、协议内容及外商介入兼并市场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关键词】企业兼并/立法1997年以后中国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轮改革的重点将是企业重组,而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的兼并,将成为这一阶段的重点和焦点。企业兼并蕴含着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必须正确引导和规范,否则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再度失衡,而且会导致剧烈的社会动荡。因此,需要有一套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这一兼并行为。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的兼并一部分是无法可循,一部分是法律规定不完整,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为了适应现阶段改革的需要,应尽快制定一部可操作的完整、科学的企业兼并法规。一、目前我国企业兼并的立法概况同我国企业兼并实践相比,兼并立
    2023-06-09
    336人看过
  • 兼并收购法律概念定义
    兼并: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收购: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资产或股份,从而将其吞并;也可能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一、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的区别有哪些(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
    2023-06-21
    63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定价问题
    投资者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进而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法律咨询: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定价问题的咨询律师回答: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交易价格。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第九十条发行股份的
    2023-06-05
    479人看过
  • 上市公司完成并购或者兼并的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兼并的基本程序:1、选择目标公司,做出并购决策,制定并购计划,聘请相关专家担任并购顾问,筹集资金,做好保密工作。2、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普通股。3、进一步收购,当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发行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4、之后,当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增减变化达到该股票发行总额的2%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5、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向证监会作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6、当目标公司购目标公司在外发行的普通股达到30%时,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以货币支付方式收购股票。7、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向受要约人和证券交易所提供与要约相关的所有说明和信息,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善,不产生误导。8、收购要约发出后,如果主要要约条件发生变化
    2023-08-05
    203人看过
  •  业务性兼并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企业兼并的法律问题包括产权问题、劳动力问题、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增值问题、政府行为问题以及隐性兼并中存在的问题。在企业兼并过程中,企业所有者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以确保兼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企业兼并的法律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权问题:企业兼并或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所有者的行为。在兼并过程中,企业所有者需要解决产权问题,包括如何处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理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等。2.劳动力问题:我国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是最大的难题。在兼并过程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需要得到妥善的安置,以便他们能够平稳地过渡到新的企业。3.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增值:在企业兼并过程中,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理国有资产增值问题是必不可少的。这有助于确保兼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4.兼并中的政府行为问题:政府在企业兼并过程中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包括监管和规范企业兼并行为。政府还需要确保企业兼
    2023-12-16
    280人看过
  • 公司合并、收购、兼并和并购的区分要点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的区分有以下几点: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收购,指通过一个公司产权交易,而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兼并,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承担债务式兼并;控股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等形式;并购,指目标公司的控股权转移,各种产权进行交易的一种形式。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北京市恒烁律师事务所陈少先律师在公司并购纠纷中,如果是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容易模糊合同的性质,必须对收购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作出认定,区分股权收购或是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一定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当其获取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时,取得对该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股权收购中,多以目标
    2023-07-01
    428人看过
  • 怎么区别公司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由于在运作中它们的联系远远超过其区别,所以兼并、合并与收购常作为同义词一起使用,统称为“购并”或“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一、公司被收购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新的公司法人会继承之前公司权利义务,之前签订的合同
    2023-03-05
    361人看过
  • 公司治理之收购兼并常识
    一、公司收购的理论基础收购是指一家公司用现款、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目标公司本身或其资产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收购实际上是取得控制权的代名词,因为中国证监委规定的“收购”是指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30%的行为,可见,收购的核心在于企业控制权的转移。关于收购的经济理论主要有:1、市场力假说。即认为收购可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减少市场竞争对手,进而增加对市场的控制力。不过许多国家对公司收购可能形成过分集中的现象有着严格的限制,过于垄断将受到《反托拉斯法》的制裁。2、效率理论。认为收购活动会增加社会利益的总合。3、赋税考虑。对于那些有较多赢余、缺乏成长机会的公司来说,通过收购方式可以使原本的高额的营业税转换为税率较低的契税等以达到一时避税的效果。4、代理成本说。公司收购事实上提供了控制代理问题的外部机制,当目标公司代理人有代理问题产生时,通过股票收购回代理权替换,可
    2023-04-13
    242人看过
  • 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
    上市公司的股权非常分散,我们可以将其股东大致分为大、中、小三种。大股东控制的股权最多,在上市公司的日常事务中最有发言权。中小股东拥有的股权相对较少,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和欲望也较小。此外,由于中小股东人数众多,非常分散,很难形成统一的行动和决议,再加上搭便车的心理,中小股东很少行使股东权利,参加上市公司的管理。他们最常用的自我保护方式就是频繁地抛售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很不平衡,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问题更加突出。这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建立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前身都是国有企业。此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存在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人为分割,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股权过度集中,国有股份所占比例过大,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这使国有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在上市公司
    2023-06-06
    186人看过
  • 上市公司在进行海外并购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做好兼并后整合计划和准备:收购后整合必须是系统的,严谨地通过计划来完成,而绝不可能通过随意的或收购方企业的意志便能完成。企业必须做好准备,在对被收购企业内外部情况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制定出明晰的整合计划。2、整体有效的管理和协调至关重要:由于整合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企业内部所有的部门业务和员工,必须自上而下在企业管理层直接领导下来强有力地推进和完成,特别注意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计划来完成。我们建设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中心领导和协调各业务和职能部门的整合工作,对整合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能有所保证。3、整合涉及到的规模和影响巨大,管理层少数人能推进和完成,企业应充分与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沟通,特别是被收购方人员,以求达到共识和得到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事实上中国企业进行跨国收购,一样也存在着本土化管理的问题,必须积极挑选、提拔和招募当地优秀的人才来进行管理,而非依靠输出人才,尤其是中国本
    2023-08-17
    458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更多>

    #上市公司收购
    相关咨询
    • XX兼并收购公司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
    • xx公司兼并收购公司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7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
    • 帮叔叔问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20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一般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的意义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程序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6
      对于公司来说一般公司兼收和并购都是一件能够在公司的长久的纵向发展和扩大的横向发展商都有很大的帮助。但是也并不是说公司的兼并就是只有一种类型和一种模式。所以对于很多的人来说在公司的兼并收购上并不是那么清楚和明白。那么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呢?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李修建律师解析。 一、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
    • 公司收购兼并要求合并后上市有什么规定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31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包括: 1、扩大规模,降低成本; 2、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3、获得生产原料和劳动力; 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5、获得先进技术、专业人才、管理经验等各类资源。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