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6:16:29 81 人看过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41题: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答案】D

【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为了规制恶意诉讼,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利,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赋予没有参加原审诉讼的第三人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原审生效法律文书。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系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新增内容,相关法条较为简要,对其具体的诉讼制度和操作流程尚待司法解释给出进一步的安排。目前只能根据诉讼法理论,并参照通常程序,对其具体的程序设置作出一般性的解释。

选项A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不应当中止对原裁判的执行,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利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来实现拖延诉讼、转移财产、阻碍执行等不正当目的。

选项B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成立的,法院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因此,该诉属于形成之诉,而非确认之诉。

选项C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而非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选项D正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21题: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答案】D【考点】宪法的历史发展【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选项B说法正确。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选项C说法正确。现代宪法产生的前提是宪法必须系统而全面的规定公民实体权利。(1)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
    2023-06-12
    262人看过
  • 撤销之诉是否只有法律第三人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单独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其起诉条件不适用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1、第三人资格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单独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
    2023-02-24
    334人看过
  • 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93题: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较稳定的部分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答案】BCD【考点】法的发展与传统、法的现代化【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这种类型的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在这
    2023-06-12
    165人看过
  •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若干规则中诉讼主体是谁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其起诉条件不适用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新《民诉法解释》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1、第三人资格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
    2023-03-24
    417人看过
  •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答案】C【考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意见、意见证据规则【解析】选项A、B错误。《刑诉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
    2023-06-12
    445人看过
  •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7题: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答案】A【考点】事实认识错误【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根据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选项A中,甲打错电话误将丙当作乙实施了
    2023-06-12
    93人看过
  •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46题: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答案】D【考点】司法效率【解析】选项A、B、C说法正确。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效率,不拖延积压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对法律负责,不断改进工作,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同时,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当使当事人以最小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司法效率大致包括司
    2023-06-12
    101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按一审法院管辖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只能向一审法院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由原审法院管辖系属。但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已发生了改变,由案外的第三人作为原告,而将原诉的原被告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被告。且案件审理的目标也发生了改变,不再是对原诉中原被告间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或受损害的民事权益的确认与保护,而是审理判断原诉裁判是否存在错误并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
    2023-02-22
    47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抚养关系纠纷是否适用?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抚养关系纠纷是否适用?认定抚养案件中,第三人是否享有撤销权,要看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侵犯了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是什么?1、主体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2、客体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力的判
    2023-04-18
    131人看过
  • 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97题: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B.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C.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D.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答案】C【考点】规章的决定和公布【解析】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选项B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选项D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
    2023-06-12
    77人看过
  •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25题: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答案】D【考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应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第一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
    2023-06-12
    187人看过
  • 民诉法第5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哪些规定?
    一、《民诉法》第5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哪些规定?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分为哪些情况?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诉讼中行使过一定的诉讼权
    2023-06-15
    42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
    一、哪些情形下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予受理1、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
    2023-06-17
    253人看过
  • 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与适用
    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我国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构成要件:一、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二、有证据证明生效的裁判文书有错误,三、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四、六个月内向原裁判文书做出的法院起诉。我国在2008年出台的《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
    2023-04-21
    37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与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5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必须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毕业的学校、学生要去的单位三方签订,故称“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生报到、学校派遣、单位接收、等内容。“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存在很大差异: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
    •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根据《宪法》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问和休假制度。公民合法财产
    • 第三人撤销之诉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 6.条第3款的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受理
    •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表述正确的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法院不予受理哪些情况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处理的案件; (二)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