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收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9:13:41 95 人看过

一、防城港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收费吗

无费用。

二、防城港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三、防城港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居民身份证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渔业船员申请职务晋升需提交原渔业船员证书

院校毕业生初次申请职务证书需提交院校毕业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0: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员相关文章
  • 中山东区市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在什么地址
    一、办理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C13窗口二、办理材料1)申请表符合规范,内容清晰、表述清楚、完整无污损;2)内地居民渔业船员证书的,申请申请表需加盖所在村委或所在单位公章;3)港澳流动船员申请渔业船员证书的,申请表需提供港澳流动渔民协会的盖章。1)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2)12个月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的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3)医师结论为:该申请人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相应岗位要求。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1)年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4号)的规定;2)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3)身份证复印件需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并需申请人签名;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1)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2)经备案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和申请证书相对应的培训证明,证明上盖
    2023-05-28
    152人看过
  • 防城港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防城港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条件是什么根据《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依据渔船船用产品的不同特性将其划分为A类、B类、C类三种,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1.A类产品需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并需查验渔船船用产品认可证书方可装船使用。属于A1类的(单台发证),取得认可证书后按照出厂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属于A2类的(批量发证,限制500台(件、套)以内),采取出厂检验或不定期抽检方式进行检验。2.B类产品需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并需查验产品合格证方可装船使用。3.C类产品需查验产品合格证方可装船使用。二、防城港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
    2023-05-18
    409人看过
  • 东源县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全文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洋渔业船员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生产作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国籍海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和在外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取得《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考试、考核、签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本规定制定和修订考试大纲,并可根据渔业生产技术发展需要,适当增减考试、考核内容。第二章职务船员配备标准与适任证书第五条500总吨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00总吨至500总吨以下
    2019-10-27
    494人看过
  • 贵港船舶名称核准收费吗
    一、贵港船舶名称核准收费吗不收费。二、贵港船舶名称核准的办理材料1、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2、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三、贵港船舶名称核准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2、《船舶名称管理办法》(节选)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
    2023-05-14
    434人看过
  • 防城港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防城港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责任科室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3、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限1个工作日)4、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5、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6、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二、防城港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1.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2.渔业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抵押权人依法转移船舶抵押权的,应当和承转人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2023-05-18
    407人看过
  • 渔业船舶船名核定办理位置
    一、办理地点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十五条**船舶所有权登记,由**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1、制造**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2、购置**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4、**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5、其他证明**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三)**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船名核定书;(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船舶照片;(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船舶除外);(
    2023-05-28
    240人看过
  • 防城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防城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申请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6周岁;2.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3.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二、防城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渔
    2023-05-18
    178人看过
  • 防城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防城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二、防城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申请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023-05-18
    95人看过
  • 防城港船舶名称核准如何规定
    一、防城港船舶名称核准如何规定1、《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船舶取得船舶识别号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申请登记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请核定船舶名称:(一)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二)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二、防城港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
    2023-05-14
    444人看过
  • 防城港船舶名称核准在哪办理
    一、防城港船舶名称核准在哪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二、防城港船舶名称核准法律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2、《船舶名称管理办法》(节选)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三、防城港船舶名称核准需要的资料1、船舶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2、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3
    2023-05-14
    84人看过
  • 阳江江城区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办理多久时间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
    2023-05-28
    228人看过
  • 曲江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2)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渔业专项培训。二、办理材料加盖所在村委或所在单位公章。需同时附上免冠蓝底彩照电子版。需培训机构盖章,证书审证不需要提交此证明。需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加盖医院公章。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曲江分厅”(http://wsbs.qjiang.gov.cn/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grsx.action?areacode=440205hot=4)2.注册帐号,在线填报申请材料。3.网上通过核准后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快递至曲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林业)局
    2018-03-18
    360人看过
  • 日照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收费吗
    一、日照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日照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三、日照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四、日照市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办理依据(节选)《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2023-05-18
    456人看过
  • 韶关浈江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网上申请。申请人向广东省渔政总队浈江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网上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网上审查。受理后,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核定证书(部门最终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浈江分厅窗口领取渔业船舶相关登记证书。窗口办理流程1
    2023-05-28
    458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员
    词条

    船舶上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例如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 更多>

    #船员
    相关咨询
    • 丰顺县渔业船舶船员考试怎么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十六条未满足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未满足第十五条(一)(二)项规定,或者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内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二)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三)适任证
    • 捕捞渔船免征船舶吨税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4
      捕捞渔船免征船舶吨税。 1、非机动船舶。 2、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3、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4、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5、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6、捕捞、养殖渔船。 7、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 海上渔业船舶上岗证书如何办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30
      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一)拟申请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不高于其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相应的证书等级和职务,其中可以申请的职务最高为大副或者大管轮;(二)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三)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
    • 渔船打工需要船员证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7
      渔船打工一般需要船员证。远洋渔船船员需要国际版健康证疫苗本,船员证海员证护照,近海需要船员证。办理海员证可以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
    • 船舶的港务费如何收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船舶港务费:内贸船舶港务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份)被删除的原因,是交通部改变了收费规则调整的范围,即收费规则仅调整与港口经营人收取费用相关的内容,而船舶港务费则是由海事局负责收取。其法律根据是1990年1月1日实施的(90)交财字566号《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这个规定至今仍然有效。依据该规定,船舶港务费由海事局收取,其收费办法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各省市都有各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