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2 11:00:06 454 人看过

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或抗诉案件,在受理后需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可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或者认定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未经质证。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而对于刑事案件,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为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

1.重新考虑的条件:

a.出现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

b.原判决或裁定中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c.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d.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2.再审申请期限:

a.民事、行政案件:6个月;

b.刑事案件: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

3.重新认定的条件:

a.发现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

b.原判决或裁定中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c.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d.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4.重新审理的时间限制:

a.民事、行政案件:6个月;

b.刑事案件: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行政案件再审的条件包括:

1.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超过五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超过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

3. 一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超过五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对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超过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

5. 人民法院对在法定审限内确实无法调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无法下达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 人民法院对在法定审限内确实无法调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无法下达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当事人提出民事、行政案件再审申请时,需要仔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再审的条件和程序,并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请。同时,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也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受理。

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再审的时间限制和条件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程序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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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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