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个体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布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12:19 301 人看过

为了保护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布告如下:

一、凡属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个体工商业、以及个体经营的其他行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其合法权益和利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个体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依法纳税交费,遵守物价纪律和职业道德,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

三、个体经营者个人所有的财产及合法收入,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置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无偿占有。经过批准使用的厂房、店铺、场地以及其他经营设施,除按城镇建设规划必须拆迁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拆迁和破坏。

四、个体经营者按国家政策规定,经过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和限制。

五、个体经营者所需要的原材料、货源,凡市场已经放开的,主要通过市场调节解决;属于计划供应的部分,当地商业、物资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分配、积极安排。

六、个体经营者除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交纳的税金和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扩大征税范围和提高税率,不准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七、个体经营者享有合法的自主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对其进行敲诈勒索;除国家规定者外,不得强行派工、派款、派物;不准强行安插人员、强行入股或入空头股分红。

八、经批准个体经营者可以起字号、刻图章、申请商标注册,在银行或信用社开立帐户,并享有专用权;个体经营者领取的营业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有权变更、扣留或吊销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留、毁坏和没收。

九、个体经营者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时,有权抵制、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控告,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对违反本布告、侵犯个体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侵犯个体经营者人身权利,或利用恐吓、抢劫、投毒、纵火等手段,破坏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从重惩处。

十一、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地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现将《山西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行建设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监理,指依法成立并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受发包方委托,对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和保修期间的造价、质量、工期进行的控制活动。第四条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实施监理:(一)大中型建设项目;(二)国家和省重点工程;(三)投资一千万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四)各类开发区、住宅小区;(五)使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六)发包方未取得相应的发包工程资质证书的项目
    2023-04-22
    191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用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法定标准各市、县在征用土地时,不得低于法定补偿标准计付补偿安置费用。除《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项目可以按法定补偿标准的低限计付补偿安置费用外,其他项目征用土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5倍;属其他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5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不得低于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5倍;属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相邻市、县间征地
    2023-04-22
    263人看过
  •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工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威政发〔2008〕37号发布日期:2008-7-25执行日期:2008-7-25文登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理顺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威海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工业新区)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工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客观公正、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业新区及相关市区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二、主要内容(一)收入管理。1.工业新区管辖区域内实现的地方税收收入全部划归工业新区管理,收入级次为市级收入。2.工商税收收入(含教育费附加)以2007年为基期,核定返还基数,按2005、2006、2007年三年平均增幅(可比口径)加3个百分点的增幅,由工业新区每年分别返还文登市和环翠区。核定:工业新区对文登市的工商税收返
    2023-04-24
    68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鲁政办发〔2007〕68号发布日期:2007-9-7执行日期:2007-9-7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精神,省政府确定,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全省所辖国土进行主体功能划分,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发展,将全省所辖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其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
    2023-04-22
    87人看过
  •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文号:济政字(2007)63号发布日期:2007-11-30执行日期:2007-11-3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型城市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1.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职能,协调发展。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2.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3.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积极开
    2023-04-23
    374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号:鄂政发[2001]34号发布日期:2001-6-12执行日期:2001-6-12为了适应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转变省级政府职能,在取消第一、二、三批审批事项(共575项)的基础上,再取消省级政府部门目前承担的39项审批事项。现将第四批取消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予以公布。第四批取消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共39项)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5项)(一)取消的核准事项:1、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证2、槽罐车驾驶、押运员证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证(二)取消的审核事项: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2、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二、省教育厅(4项)(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学生装(校服)生产企业定点2、中小学示范和达标实验室、图书馆建设(二)取消的核准事项:1、现代远程教育示范学校(三)取消的备案事项:1、第二学位报名和
    2023-04-24
    26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重庆市政府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3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简称“三包”)期限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但双方的约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 经营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4
      经营者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所有经营者,从经营者的形态上看,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从组织形式上看,既包括依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持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为注册、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参考法条:《中华人
    • 网络广告经营者怎样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与提供商品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可参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条。八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分别规定了立法的宗旨、该法的调整范围和该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分别规定: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规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