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行政处罚的问题怎么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21:01:36 340 人看过

环境治理行政处罚的问题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环境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第二种情形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

第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补救,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第四是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由于上述3种情形不可能概括所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故本项规定为某些特殊情形留有余地。

一、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立功相关文章
  • 环境行政处罚当事人死亡怎么处理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环境违法人员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员死亡的,要依据具体情况处理。例如,如果是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等处罚的,不影响执行。如果是处罚款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后,由继承人代为执行。如果是处行政拘留等处罚的,不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2、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
    2023-03-02
    68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怎么申请办理
    根据规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
    2023-02-25
    288人看过
  • 环境问题属于行政诉讼吗
    环境问题不一定属于行政诉讼,也有可能是民事、刑事诉讼。1、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2、环境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3、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环境犯罪,追究环境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一、环境行政诉讼有什么特征环境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行政诉讼,其举证责任和其他行政诉讼基本相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具有如下3个特征:(1)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更多的举证责任,而环境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环境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
    2023-03-26
    112人看过
  • 行政及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对造成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处理措施有限期治理、警告、罚款、停止生产、关闭、停业整顿。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如何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环境侵权损失赔偿问题。法律制度的设置看似完备,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案件却不断上升,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范围的局限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提起复议或诉讼的主体为被处罚者。若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主
    2023-06-02
    279人看过
  • 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问题怎样解决?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什么是固体废物及其对环境污染?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的物质称之为固体废物,简称固废。固体废物的种类很多,通常将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形态、来源划分其种类。如按其性质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的(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的;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
    2023-07-04
    337人看过
  • 着力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
    那次事件是浙江畜牧业永远不会忘却的生态之殇。必须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基本条件,否则发展就是不可持续的。浙江省农业厅史某某说。那次事件指的是发生在两年前的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在水网地带的浙江省嘉兴市有700多万头猪,超过了当地承载能力,带来了很多污染问题。因此,当地已经着力在养殖区域、品种方面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浙江的案例是中国着力破解农业生态资源环境困局的缩影。近年来,农业部对太湖、滇池、三峡库区等农业面源污染敏感区或高风险区,开展了农业生态补偿试点,采取物化补贴的方式,对采用化肥农药减施、农药残留降解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实施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曹某某告诉媒体,现在农业农村环境问题还表现出与城市环境同质化的问题。但是在农村,能够提供的环境服务却与城市有较大差距,即环境服务非均等化。长
    2023-04-24
    4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立功
    词条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形的行为。... 更多>

    #立功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2022年怎样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3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
    • 该怎样解决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1
      要想解决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问题,就要明确和细化立法内容。第一,二者适用范围的衔接。我国现行立法一般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确立行政处罚和刑罚的适用范围: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后果大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二者的适用范围,但是还是没能避免二者的脱节。因此,在立法上确定行政处罚和刑罚的适用范围可以考虑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类别。第二,二者在处罚刑种和处罚尺度上的衔接。行政处罚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废止怎么办理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4
      下面为大家解答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废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自行移送或拒绝。
    • 环境处罚行政复议怎么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1.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 3.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